个税改革应该怎么办
出席论坛的专家普遍认为,要实现个税的调节功能,不能仅仅盯着个税起征点,应该从整体税制改革的推进着手,完善个税税制。
李炜光表示,个税改革,应该更多考虑免征额如何确定,以及税率的合理安排。对起征点应该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界定。由于各地生活成本不一样,应该允许不同地区的起征点有所差别,不能搞全国一刀切。此外,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扣除额应适当考虑家庭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成本支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王素荣建议,个税改革应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随物价指数调整起征点和税率级距。起征点和纳税级距浮动,能够很好地反映物价指数变化对人们生活成本的影响。
孙钢认为,应该考虑降低税率,扩大纳税群体,而不是一味地要求提高起征点,让更多的人离开纳税群体。老百姓最希望的是减轻税负,相比提高起征点,降低税率在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负方面的作用,显然更为有效。
冯兴元主张实行低税率模式。他举例说,保加利亚实施了10%的单一税率改革,税率大大下降,但整体税收收入大大增加。俄罗斯实行了13%的单一税率,简化税率结构,结果税收收入也不降反升。
冯兴元强调,设计税收制度,一定要避免多数人对少数人暴政的情况发生。2000元以下的低收入群体是不纳个税的,不管他们怎样希望,对个税纳税主要群体的富人征收高税率都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虽然贡献了个税收入的三分之一,但并没有行使更多的纳税权利。
刘桓认为,应适当下调最高缴税比例,从45%下调至40%以下,甚至是35%,以调节迅速扩大的贫富差距。
刘桓表示,个税改革涉及整个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征信系统的建立等很多内容,任重道远,难以一蹴而就。个税改革不妨采取临时的、局部性的改革措施,比如调整税率结构,扩大纳税人群体等。本报记者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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