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制定中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令个人所得税调整再次成为关注的热点。日前,北京市政协即建议,应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广东省地税局也表示,2000元起征点对广东来说明显偏低,广东将向中央申请建立与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浮动机制,提高广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15日的搜狐经济学人月度论坛上,多位财税专家建议,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俗称起征点)未必需要提高,但应与家庭整体负担和物价指数变化挂钩,决策层应考虑适当降低税率,扩大纳税群体。专家同时指出,目前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极为有限,需从税制上加以完善。
提高起征点可能损害低收入者利益
目前设定的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这几乎只是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维持基本生活的收入标准。主张上调起征点的人认为,过低的起征点损害了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
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认为,一味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不仅无助于低收入群体,反而可能损害他们的利益。作为财税学者代表,孙钢曾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个税听证会。
税收的基本功能,一为筹集收入,二为调节收入分配。孙钢算了笔账。2009年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为3949亿元,如把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都补给12.7亿左右不纳税的中低收入群体,平均每人每个月差不多可得26元。
“这个调节力度是大还是不大?舆论动不动要求提高起征点,如果再收缩个税总收入,会是怎样一个局面?”孙钢说。
1994年至2002年,个税收入每年递增很快,占整个税收比重每年增加大约0.5个百分点。2002年,个税收入占税收的比重达到7.13%,此后徘徊不前,甚至开始逐步下降至2009年的6.26%。孙钢指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期间两次提高了起征点,每提高一次,都导致上千万人离开纳税人队伍。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从业人口为7.8亿,其中只有6000万人纳缴个人所得税,约占从业人口的7.7%,其余92.3%的从业人口收入在2000元以下,免缴个人所得税。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也主张,不应将从业人口大范围地排除在纳税人队伍之外。他表示,纳税是一种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权利。公民纳完税,自然就会关心税收的用途,用得是好还是坏,预算收支是不是透明,公民的社会主人和纳税权利意识就会增强。
“如果不纳税,对社会责任的意识自然就差了。从这个角度,免缴个税并不见得是什么好事。”李炜光说,对于生活困难的中低收入群体,可以通过设定极低的税率或者各种宽免的规定,象征性地收一点税,不至于让他们感觉到税收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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