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院本级和所属物理研究所等9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3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科院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 694 710.44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其中财政拨款2 671 144.53万元;中科院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 782 112.4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912 597.9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中科院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 280 077.25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0.39%。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6101.28万元,其中2009年5554.61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1.98%;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214 642.52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金额6299.39万元。上述问题对中科院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中科院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算209 088.52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
在中科院2009年部门预算中,有209 088.52万元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影响预算的及时批复和执行。
(二)投资收益1892.94万元长期留存在所属公司未收回。
截至2009年底,中科院仍将所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代收的1892.94万元投资收益,留存在该公司,未收回院本级核算和管理。
(三)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1.7个所属单位扩大科研项目经费、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支出6101.27万元,主要是列支管理费、工资、购车款、办公用品和工程改造款等。其中:大气物理研究所2212.61万元,化学研究所2008.84万元,生态环境研究中心614.33万元,植物研究所569.40万元,物理研究所401.04万元,声学研究所143.93万元,半导体研究所151.12万元。
2.2008年,所属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在未报经财政部审批的情况下,将科研项目经费5122万元用作其银行贷款的担保金。
3.2009年3月,所属光电研究院未经中科院和财政部批准,自行决定购买位于海淀区中关村东南小区的办公用房,至2009年底已在公用经费中列支购房款432万元。
4.至2010年2月,所属物理研究所对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315.98万元、大气物理研究所已列支的聘用临时工劳务费余额55.89万元,均未在两家单位的账表中反映。
5.2007年至2010年2月,所属大气物理研究所部分试验楼对外出租收入232.13万元(其中2009年5.78万元),应缴未缴房产税共计27.85万元。
6.5个所属单位往来款4006.73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其中:声学研究所1249.15万元,半导体研究所377.09万元,化学研究所497.86万元,植物研究所434.07万元,大气物理研究所1448.56万元。大部分款项挂账3年以上。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未细化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对投资收益未收回的问题,要求采取措施收回;对所属7个单位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购置资产以及违规担保的问题,要求规范审批程序;对账外资产的问题,要求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对房租收入未缴纳房产税的问题,要求补缴相应税款;对往来款长期未清理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积极清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科院应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督促所属单位严格预算和资产管理,提高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科院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科院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投资收益未收回的问题,已收回院本级核算和管理;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化学研究所和半导体研究所已作调账处理,并部分归还了课题经费;大气物理研究承诺在两年内调账处理完毕。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附表1:中科院2009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2:中科院2009年度重点审计的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中国工程院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工程院)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院本级,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工程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工程院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9776.28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其中财政拨款7073.28万元;工程院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9966.2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89.9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工程院2009年度预算支出9424.78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9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769.76万元,其中2009年1137.93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12.07%;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528.64万元。上述问题对工程院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工程院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有效,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经批准调整预算1175.79万元。
2008年以来,未经财政部批准,工程院将“综合楼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会议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科技展品及其他”项目预算中的1175.79万元,调整用于岗亭制作安装等项目支出,其中2009年1049.63万元。
(二)扩大范围支出578.71万元。
1.2007年至2008年,工程院在提取的课题管理费中列支272.53万元,用于弥补人员经费缺口;在办公楼物业管理费中列支职工住宅的取暖费和物业管理费50.07万元。
2.2009年,工程院将部分公用经费结余转入职工福利基金,并从中列支人员经费173.84万元;直接在公用经费中支出人员经费82.27万元。
(三)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劳务费119.90万元。
2008年至2009年,工程院在专项经费中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机关人员劳务费119.90万元,其中2009年58.30万元。
(四)所属《中国工程科学》杂志社存在的问题。
1.2008年至2009年,该杂志社以中国工程科学理事会(未办理社团登记手续,不具备收取会费资格)的名义,向相关企业和单位收取会费140万元,其中2009年30万元。
2.2008年7月,该杂志社向外单位人员支付承揽赞助和广告的报酬34万元时,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2008年5月和12月,工程院分别接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的办公楼基建捐赠款50万元和20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将预算调整情况报财政部批准;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并相应调整账目和报表;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机关人员劳务费的问题,要求尽快出台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发放津贴补贴的规定;对《中国工程科学》杂志社违规收取会费等问题,要求责成该社按规定加强管理,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对违规接受办公楼基建捐赠款的问题,要求加强基建管理,上述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入固定资产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程院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预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工程院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的问题,提出今后将认真做好项目预算并严格执行;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将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今后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劳务费等问题,将及时追回相关资金;对《中国工程科学》杂志社存在的问题,已责令该社严格规范财务开支与管理;对违规接受办公楼基建捐赠的问题,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附表1:工程院2009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2:工程院2009年度重点审计的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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