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侨务办公室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侨办)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办本级和所属中国新闻社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侨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侨办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基本能够按照主管部门批复要求,组织和实施本单位预算。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截至2009年底,侨办2007年度预算中安排的“北新桥海棠院更新改造”项目资金70万元,仅支出10.51万元,形成净结余59.49万元;2008年度和2009年度预算中安排的“离退休干部用房修缮”等4个项目资金510万元,仅支出65.34万元,形成结转资金444.66万元。
(二)扩大范围支出92.5万元。
2009年,侨办在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工作项目经费中,安排补助地方支出92.5万元。
(三)未将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的资产、负债和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决算。
侨办代编的机关服务中心年初预算中,未包括其事业收入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部门决算(草案)中也未包括其资产、负债及部分收支。其中,2009年少计资产4230.74万元、负债190.14万元、事业收入449.80万元、事业支出1050.76万元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200万元。
(四)所属2家单位接受虚假发票报账57.18万元。
2009年,在侨办所属华文学院、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作为报账凭证的发票中,有虚假发票35张,报账金额合计57.18万元。
(五)所属中国新闻社存在的问题。
1.至2009年底,该社2001年安排的购置住宅项目预算1000万元仍未执行,造成资金结余。
2.至2009年底,该社投资的7家企业资产和负债总额分别为4692.64万元和3595.29万元,但该社未汇总编制这些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告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慢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将净结余资金纳入下年度预算重新安排使用;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进一步严格执行预算;对机关服务中心的资产、负债和收支未全部纳入部门预决算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和报表;对接受虚假发票报账的问题,要求重新索取真实发票,并加强对发票的审核把关;对中国新闻社未按规定汇总编制对外投资企业决算报表的问题,要求责成该社汇总编制,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侨办应进一步增强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强对所属单位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保证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侨办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侨办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慢的问题,已将净结余59.49万元纳入2011年度预算重新安排使用,并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提出将加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预决算不完整的问题,机关服务中心的资产、负债和收支已全部纳入部门预决算;对接受虚假发票报账的问题,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已将大部分虚假发票退回更换;对中国新闻社未按规定汇总编制对外投资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问题,该社提出将待被投资企业纳税申报完毕后,汇总编制其财务决算报表,并报告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制办)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办本级和所属信息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法制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法制办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6235.76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其中财政拨款5560.36万元;法制办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4904.7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331.0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法制办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6235.76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00%。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2361.84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金额2960.22万元。上述问题对法制办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法制办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代编代报所属事业单位预算531.11万元。
法制办在编制2009年度部门预算时,代编所属信息中心、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3家二级预算单位预算共计531.11万元。
(二)项目预算36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
2009年,法制办未将项目预算360万元细化到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所属单位,而是全部编列在办本级预算中。
(三)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净结余451.81万元长期闲置未清理。
至2009年底,法制办2001年至2003年形成的基本建设资金净结余451.81万元,长期闲置未清理。
(四)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1.2009年,所属信息中心将其以前年度未纳入法定账户核算的资金结余284.42万元转入了机关服务中心的账户,仍未纳入本单位预决算统一管理。
2.2009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清理在往来科目核算的代管经费734.50万元,致使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
3.至2009年底,所属中国法制出版社以前年度按出版书籍总码洋36%至70%的比例在成本中计提的劳务费,尚有2960.22万元挂账未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代编代报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逐级编报支出预算,规范部门预算编报工作;对项目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的问题,要求今后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对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净结余未清理的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需改变资金用途报财政部审批;对信息中心部分收入未纳入本单位预决算统一管理的问题,要求将该项资金纳入本单位预决算统一管理,调整账目和报表;对机关服务中心未及时清理代管经费的问题,要求将该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调整账目和报表;对中国法制出版社多计提劳务费并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责成该社据实核算成本费用,调整相关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法制办应进一步规范预决算编报,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力。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法制办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法制办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代编代报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和项目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的问题,正在研究采取措施解决;对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净结余未清理的问题,已向财政部报告清理;对信息中心收入未纳入本单位预决算统一管理的问题,该中心单独设立的账户已取消;对机关服务中心未清理代管经费的问题,将在编制今年预算中统筹解决;对中国法制出版社多计提劳务费并长期挂账的问题,已要求该社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
附表1:法制办2009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2:法制办2009年度重点审计的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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