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质检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质检总局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917 078.51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全部为财政拨款;质检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 948 695.9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1617.4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质检总局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86176.5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20.3%。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602.16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2.47%。上述问题对质检总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范围支出313万元。
2009年,质检总局在检验检疫专项业务经费中列支离退休干部医疗费共计313万元。
(二)多计支出47万元。
2009年,质检总局在向所属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拨付培训经费583.56万元时,会计记账直接计作支出,至2009年底实际结余47万元,由此造成多计支出。
(三)所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多计支出1227.19万元。
2009年,所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国家标准制修订等项目经费1631.04万元时,会计记账直接计作支出,至2009年底实际结余1227.19万元,由此造成多计支出。
(四)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182.98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截至2009年底,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收取的176.1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所属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2009年度收取的项目许可证和资格证书工本费6.86万元,均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五)所属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存在的问题。
1.该院扩大范围支出,在公益研究项目课题经费中列支人员工资等154.49万元。
2.2005年至2009年,该院将对外开展食品和工业品检测取得的收入2677.5万元(其中2009年341.5万元),放在其3家下属单位核算,未纳入院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多计支出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和报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未上缴财政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上缴;对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测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的问题,要求纳入单位财务账簿统一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质检总局应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规范预算执行程序,切实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并加大对所属科研单位的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质检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召开会议通报了审计情况,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部分资金已归还原渠道。对部分单位多计支出、收入未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管理等问题,相关单位已调整会计科目,将资金统一核算。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附表1:质检总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2:质检总局2009年度重点审计的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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