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8日,由于国际信用评级下调,葡萄牙借贷成本飙升,股票下跌。人民图片
评级机构穆迪公司面对舆论压力。人民图片
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发生后,美国三大评级机构——穆迪、标准普尔、惠誉广受批评,甚至处于“众叛亲离”的境地,个中缘由引人思考。人们更加意识到,建立评级机构行为准则迫在眉睫。
信用交易伴随复杂风险
评级服务需依市场原则
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金融市场变得越来越复杂,信用评级已从只关注债务人自身,发展到具有公共品性质。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信用评级广泛存在于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商贸等领域。目前,由于系统性风险未纳入评级模型,致使标准普尔等业内三巨头的评级在美国次贷危机、希腊主权债务危机中暴露出明显缺陷,这说明评级理念的更新已迫在眉睫。
现代信用交易广泛而深入,信用已成为新型的、独立存在的虚拟资本,信用资本的构成与风险不仅与财务、融资能力有关,更与诚信意识、社会信用关系及信用价值取向相关。信用评级要发现并预期信用资本运行的风险与特征。如果不能独立于实体经济而开展评级,其评级结果必然是在实体经济向上时,评级结果大都也好;经济下滑时,评级下调,并且出现从“AAA”骤降到“CCC”的闹剧。试想,刚刚被降级的西班牙、希腊、葡萄牙等国家主权债务的信用在短期内能有多大的改变?这样的信用评级不会令人信服,市场不会需要这个没有任何独立价值或附加值的中介服务。
理论上讲,市场上的评级服务应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中介服务,不应由政府主导、做具体的评级规定。如果评级机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就应按市场原则自然发展,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机构内部也应按公司治理结构原则来经营管理。股东构成不能与市场交易方有利益冲突,不能与评级活动或被评对象关联交易;董事与监事会构成中应设立独立董事、监事。美国的信用评级起源是市场自发行为,但快速发展起来却是靠政府,靠行政制度安排。正是美国证监会等管理机构的安排,才使债券发行必须通过三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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