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根据您的介绍,民间投资的发展环境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若干意见》从哪些方面做出了规定?
答:目前,民间投资在发展环境和自身素质方面存在一些需要改善的地方,主要包括:政策和信息引导渠道不够畅通,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政策和行政障碍有待进一步清理,财政金融支持未能充分体现公平待遇,民间投资的规范诚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相对淡薄,合法守约意识不强,需要正确引导和培育。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民间投资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影响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为有效消除上述弊端,《若干意见》在三个方面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一是改善管理,落实民间投资和其他投资主体的公平待遇。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在安排各类政府性资金时要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不断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提高效率。二是强化服务指导,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合理引导民间投资,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建立健全政府服务与社会化、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民间投资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三是加强规范引导,提高民营企业整体素质。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政府必须强化对民间投资的监管,规范民间投资行为,加强自身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若干意见》规定,指导民间投资主体依法履行投资建设手续,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引导民营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树立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尤其要积极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先进事迹。
7、社会各界对《若干意见》能否真正贯彻落实非常关注,您能否谈一下在这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若干意见》能否真正贯彻落实确实是有关方面尤其是民营企业家集中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我们在起草过程中努力解决的重点问题。根据调研情况,目前在法律规和政策规定层面,民间投资的准入范围和相关措施规定基本是清楚的,主要问题是在操作层面。为此,《若干意见》以抓贯彻落实为主线,对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鼓励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努力落到实处,通过两种方式力求将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努力强化《若干意见》的可操作性。为便于各部门、各地方贯彻执行,《若干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尽量做到明确具体、周延详尽、衔接配套,尽量提高文件的可操作性,力求各地方、各部门能拿来就用。从整体、宏观层面,《若干意见》对政府投资的范围和领域予以明确界定,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出具体要求,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也做出了安排,从外围为民间投资划定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从微观层面,《若干意见》细化了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行业和领域的具体项目和工程的种类、范围,明确了民间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提出了破除各种隐形障碍的配套政策措施,为民间投资发展指明了路径、提供了保障。二是请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制定落实方案。《若干意见》难以对每个领域、每个行业都做出非常详尽的具体规定,其中具有宏观指导性的政策措施,需要结合相关领域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做细化、分解,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规定。因此,《若干意见》最后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根据“非公经济36条”和本意见的要求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以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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