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日发布的2010年第六号审计公告显示,尽管被审计的11个省区地方各级政府在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是部分市县土地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仍然存在违规征地、以租代征土地、违规协议出让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效果不佳等违规问题。
土地出让收入:变相减免19.61亿元改变用途56.91亿元
审计发现,11个市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和“国有企业改制”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19.61亿元;有3个市以低于基准地价70%的价格等方式,出让土地177宗0.8万亩;有3个市的规划等部门批准提高0.18万亩土地的容积率,应征未征土地出让收入10.57亿元。
12个市欠征土地出让收入323.26亿元。其中7个市的国土部门在25家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收入25.92亿元的情况下,违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已按规定补征土地出让收入161.78亿元。
审计还发现,11个市改变土地出让收入用途56.91亿元。其中:6个市支出39.36亿元,用于高校新校区、会展中心、剧院、软件园等公共工程建设;4个市支出9.68亿元,用于增加政府投资企业注册资本;6个市支出3.26亿元,用于补贴公交公司购车、还贷、设立农业科研发展专项资金等;7个市支出2.1亿元,用于弥补国土、城建等部门工作经费不足;4个市违规支出2.38亿元,用于建设、购置办公楼、商务楼、职工住宅等。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已按规定收回并归还原资金渠道12.62亿元。
土地出让收入管理:674.81亿元不规范9.18亿元未纳入国库管理
审计发现,11个市的674.81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征收总额的20.1%。其中:缴入财政过渡户515.87亿元,由开发区管委会等非财政部门收取55.73亿元;用地单位直接支付拆迁安置补偿和企业改制安置支出103.21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11个市已按规定进行整改。
审计还发现,3个省级2个市级1个县级国土、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将9.18亿元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纳入国库管理。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国土、财政部门正按规定进行整改。
3市土地市场价超出适用基准地价1倍以上9省区所属市县未足额征收计提资金28.37亿元
国家规定: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审计发现,部分地方未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截至2009年6月底,有5个市已超过3年未更新,其中3个市的土地市场价比其适用的基准地价超出了1倍以上。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两个市已全面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审计还发现,有9个省区所属市县未足额征收、计提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28.37亿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已按规定补征(提)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12.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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