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持了稳定好转发展态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3.1%和25.4%,其中较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28.6%和29.3%,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发生重大事故4起、死亡70人,同比增加3起、51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从2010年2月下旬开始,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一次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摸清地下矿山底数。全面摸清各地区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建、废弃、非法生产和已关闭地下矿山基本情况,逐一建档,建立和完善地下矿山基本情况数据库。
2.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把发动职工群众和组织专家队伍、精干力量结合起来,对所有地下矿山逐一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彻底查清各类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并登记建档。
3.深化隐患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逐一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责任到人,挂牌督办,进行集中整治,切实改善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4.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制。
5.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下矿山。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2.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情况。
3.生产矿井持证生产情况。
4.矿井及其各生产水平(中段)、各采区安全出口情况。
5.矿井提升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6.矿井通风系统情况。
7.矿井排水系统完善及水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8.矿井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矿井顶板边帮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0.防止采空区塌陷措施落实情况。
11.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情况。
12.企业安全管理及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指南》的有关规定,增加相关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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