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想五:
房地产数据纳入官员考核
中央出台的调控政策效果好不好,与地方政府对政策的执行力度关系密切。
在国办新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这是国家文件中第一次在房地产的管理上提出采取 “问责制”方法,也是自2009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针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以来,“问责制”再度出现在政府文件中。
“在房地产的管理上提出‘问责制’,是指在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绩效时,除了以GDP为主的绩效考核外,同时也将拍卖土地价格、廉租房占商品房的比例、商品房价格增幅、商品房空置率等代表民生状况的综合指标纳入其中。这样可以督促地方政府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降低地方政府吹大房地产泡沫的动因。”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专家王晓红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
王晓红表示,她预计下一步国家很可能会将拍卖土地价格、廉租房占商品房的比例、商品房价格增幅、商品房空置率等具体指标细化,来纳入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如果在政策措施有针对性,职责划分清晰的前提下,楼市调控还不能达到如期目标,不能令群众满意,到时‘问责制’或许就会紧随其后出台亮相了。”
中央政府连出重拳调房价
2009年12月9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2009年12月14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2009年12月14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增加供给、抑制投资投机、加强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等四大举措。
2009年12月17日
国家五部委通知:开发商拿地首付至少50%。
2010年1月10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记者 王红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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