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市自来水集团出台水价调整后的自来水计费办法。为了合理过渡新旧水价,自12月22日起,以调价日为划分点,根据调价前后用水天数进行分段计费,至完成新旧水价过渡期。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精神,自2009年12月22日起对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价格进行调整,自来水水费价格不变。居民水价每吨上涨3毛,从3.7元/吨上涨至4元/吨。
■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
费计算方法
先按查表周期计算出日平均水量,再计算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日平均水量=本周期用水量÷本查表周期实际天数
调价日前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旧水价×日平均水量×本周期调价日(含)前天数
调价日后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新水价×(本周期用水量-旧价用水量)
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调价日前费用+调价日后费用
市自来水集团介绍,使用IC卡水表的居民用水户,凡2009年12月22日(含)后购水的,执行新价格。
此外,对少数用户因家中无人提前多报了用水吨数的居民,以及家中水表一直以来无法正常使用的居民,水价计算办法仍根据12月22日前、后两种计算办法收费。
居民对分段计费方法如有疑问,可拨打市自来水集团客服热线96116,或自来水集团各营销分公司服务热线(具体见水费缴费通知单背面)。
百姓算账
某户居民上个查表日为2009年12月1日,下个查表日为2010年2月1日(入户查表周期一般为两个月),以该户查表周期天数为62天,假设查表周期所得实际用水量为31吨。
日均用水量=31吨÷62天=0.5吨;其中旧价用水量为22天×0.5吨=11吨
调价日前费用:水资源费=1.1元×0.5吨×22天=12.1元
污水处理费=0.9元×0.5吨×22天=9.9元
调价日后费用:水资源费=1.26元×(31吨-11吨)=25.2元
污水处理费=1.04元×(31吨-11吨)=20.8元
自来水费(价格维持不变)
1.7元×31吨=52.7元
该用户过渡期水价费用=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自来水费=12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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