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城农民工住房建设和中小城镇住房建设要列入发展目标
1、在未来发展中,我国住房矛盾将日益集中在城镇流动人口,特别是进程务工农民(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上。
目前,我国有1.4亿农民工常年外出务工,这些农民工的住房大多通过集体宿舍(主要是建筑业和制造业)和租房来解决。据了解,大部分集体宿舍居住条件相当恶劣,其中,建筑业农民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到2平方米;而在租房居住的农民工中,绝大多数都租住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其他形式的违章“廉租屋”内,保守估计,这部分农民工超过3000万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来到城里务工,而对于在今后十年将占进城务工人员绝大多数的“第二代”农民工来说,留在大城市中是他们的最终愿望,而这部分人的住房将成为农民工诸多问题中的重要方面。目前农民工租房主要来源的“城中村”将不会大面积存在,收入微薄的农民工们面对城市高昂的居住成本将如何解决住房问题,这将成为我们住房保障制度在今后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2、我国住房目标还应考虑住房建设的空间分布调整问题。
当前,我们城市建设的资源大多集中于沿海大城市,房地产市场以及住房建设在这些城市中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然而较高的房价水平和居高不下的生活成本,使许多劳动力都无力在这些城市中购买住房并定居下来,一些援助性的住房保障措施面对高企的房价也只是杯水车薪。同时,许多二线城市及中小城镇的住房建设又比较落后,因而这些城镇也无法承担解决这部分劳动力住房问题的责任。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住房建设的重心应当从沿海大城市中转移出来,投向二线城市和中小城镇,使它们能够承担解决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一些流动人口住房问题的职能。而政府要重点对在这些城市定居的家庭提供住房援助政策,这样可以使住房保障的支出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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