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住房发展的基本目标是人人有房住
陈淮
陈淮简介陈淮,1952年2月生,198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博士学位,1993年获研究员职称,为国家级有特殊贡献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曾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住房与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曾于1987年至1989在日本东海大学作访问学者,1992年至1993年在美国斯坦福大学作客座研究员。
●我国“买得起房”的家庭所占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但需要购房或打算购房的家庭所占比重则远高于发达国家。要让这些需求全部得到满足,至少需要20年左右的周期。
●我国城镇住房定量的理想化目标应为,到“十二五”期末,城镇户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2020年户均90平方米。
●前期我国已经在救助性保障上做出了巨大努力,到“十二五”末期,这一保障层次的发展任务将不再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心。
●在当地居住满5年以上、家庭两个月收入不足当地平均商品住房销售价1平方米、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时当地平均水平60%的家庭,保证每年满足其中的15%购买到政策性保障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满足租赁到政府提供(包括政府支持社会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
“十一五”最后一年和即将到来的“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判断前期城镇住房发展基本状况、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发现住房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促进我国城镇化战略的健康发展、实现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制定新的符合国情的中长期战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都迫切需要对未来我国城镇住房发展目标作出基本判断。
一、“住有所居”仍是住房发展基本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已经有了极大的改善。城镇实有住房总面积已经从1990年的20亿平方米增长到了2008年的124亿平方米。在住房建设规模和速度上,以及人均住房面积水平上,我们都已经创造了一个世界性、历史性的奇迹。客观判断,我们已经走过了严重的“房荒”阶段,已经解决了“大多数人有房子住”的问题,从总体上已经基本实现了住房“脱困”的目标。但由于起点的住房水平过低、发展历史短、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状况仍然普遍存在,城镇化过程中向城镇聚集人口的住房需求远未满足,普通工薪阶层住房改善的迫切要求面临收入和房价的尖锐矛盾。“十二五”到2020年,我国城镇住房发展仍处于“脱困优先、适度改善”的阶段。在“大多数人有房住”的基础上,我们要努力实现的下一战略目标应是“人人有房住”、“大多数人适度改善”和“中低收入群体优先改善”。也就是说,下一战略周期内,我国城镇住房基本目标,仍是“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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