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制定或者修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制定程序的规章43部。设定“红头文件”有效期限、定期清理、前置审查等措施,正在各地相继施行。
政府规范性文件,被老百姓称为“红头文件”,是政府为管理某类事件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文件,不是针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规范性文件既是行政决策的结果,又是行政管理的依据。一旦规范性文件出现偏差或者不适当,影响的是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损害的是成千上万社会公众的利益。
政府法制监督内容丰富,它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复议等,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无疑是政府法制监督的源头环节。因此,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构建一个既合法正当又相互协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是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今天(4日),本版关注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探究如何从源头上加强政府法制监督。
长期以来,“红头文件”满天飞,多、乱、杂,有的公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有的相互之间发生冲突、“打架”,有的“发而不废”、“废改随意”,甚至有“暂行规定”“暂行”了几十年……这既影响了“红头文件”本身的权威性,也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更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如何才能让“红头文件”不“走样”?近年来,政府法制部门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要求起草颁布过程中必须经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备案审查,从源头上堵住一些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威力初显
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今年9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决定,要求乌鲁木齐市撤销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乌鲁木齐市人民教育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并把处理结果报到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该《暂行办法》在原来“人民教育基金征收对象为自治区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中央和外地在疆职工,城镇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的基础上,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把“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出租车及城市公交车辆”纳入进来,征收基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巴哈提·夏尔西别克处长说,该《暂行办法》是一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它既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法律审核,也没有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国务院早在2003年就对全国政府性基金进行了清理,明确要求政府性基金项目由国务院或财政部审批,并列入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方可实施,该基金项目既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审批,也未列入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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