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一)收入水平显著增长
旧中国国力衰微,经济落后,科技发展缓慢,人们物质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经济发展,民生问题逐渐得到改善,就业岗位明显增加,工薪水平大幅增长,消费市场繁荣,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人心安定、社会稳定和谐,据6.5万户城镇住户调查资料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15781元,比1949年增长157.8倍,扣除同期价格变动因素,实际增长18.5倍,平均每年递增5.2%。
(二)居住条件大大改善
建国初期,城市居民的住宅大多面积小,设施简陋。如北方的大杂院,南方的亭子间等,十分拥挤杂乱,屋子小得给人以压迫感。在农村,北方内地多为土坯房、窑洞,南方多住茅草房,房屋破旧,年久失修,岌岌可危。人畜有时混居一室,卫生条件差。在计划经济年代,单位职工主要靠福利分配方式来承租公房,自己不用花钱买房,虽有房住,但是面积小、条件差、无产权,住房需求受到压制。1998年起,我国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国有单位全部停止实物分房,实现住房货币化分配,房屋成为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制度的改革,使住宅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消费热点。200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商品住宅销售面积达41185万平方米,销售总额达19070.6亿元,分别占全国的66.3%和79.2%。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已由1949年的4.3平方米增加到23.0平方米。
在城镇居民住房面积发生巨大变化的同时,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也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七十年代,城镇居民的住房大多为平房、筒子楼,没有独立的卫生间、厨房、上下水道,取暖、做饭烧煤炉,窄小的楼道内经常被烧火的煤烟和做饭的油烟所笼罩。现在,成套住房内独立的卫生间、厨房、淋浴房、供暖、供气、供水设备等及各项生活服务设施应有尽有,高层住宅区,复式楼,花园小区,单门独院的特色别墅比比皆是,居民生活居住条件大大得到了改善。
(三)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解放前,广大民众食不果腹、衣不遮体,生活在社会的底层,医疗条件极差,上医院看病、到学校上学是少数有钱人的专利。解放后,党和政府致力于城市卫生医疗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扩大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规模及其数量,大力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充实基层医疗卫生和教育工作力量,使得我国城市医疗卫生教育状况大为改观。2003年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使得我国城市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经受了一次重大考验,同时也促进和带动了我国城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形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社区医疗网点不断增多,医疗设施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0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拥有医院、卫生院19809个,床位数198.7万张;执业(助理)医师人数109万人,每万人拥有的医生由1949年的4.2人提高到29人,每万人拥有的医院床位由1949年的5.1张提高到52张,极大的解决了城镇居民就医难问题。2008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拥有高等学校数达1806个,在校学生1844万人,每万人拥有的大学在校学生数由1949年的16人提高到2008年的489人。
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百姓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目前全国有200多个城市开展有线数字电视业务,2008年全国数字电视用户达4528万户;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6%;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7%。2008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拥有影剧院数1987个,公共图书馆藏书量42055万册,人均图书馆藏书量1.3册;体育场(馆)达26310个。一批大型文化体育设施相继建成开放,极大地满足了居民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需求。全民健身工程和基层文化设施的广泛普及,城市整体环境的持续改善,使市民的文化娱乐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健身娱乐、休闲旅游、网上购物、网上银行交易等逐渐成为现代城市人新的生活内容。手机、计算机、金融卡的普及应用,直接改变了城市生活的节奏,提高了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效率。国内游、出国游开始由观光型走向休闲度假型,并且出境旅游变得越来越平民化,个性化旅游升温,人们放松心情度假,开始真正享受旅游带来的乐趣。
(四)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
旧中国,人们生活朝不保夕,生老病死听天由命,没有任何社会保证。解放后,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社会保障的发展,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国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为城市国营及部分大型集体企业职工建立了涵盖养老、医疗、工伤、生育、死亡等项目的社会保险制度。这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构筑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仅包括社会保险的部分内容,范围相对较小。二是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我国未来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进行了明确,构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指明了社会保障资金由国家、工作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范围涉及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区服务、社会强制性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住房)、个人储蓄积累和以自愿为原则的商业保险,使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灵活、有效、丰富多彩。三是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实行以“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两个确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工作。由此,一个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社会化、多层次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
覆盖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安定起到极其重要作用。200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市辖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027.8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9815.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1451.8万人,分别占全国就业人员总数的20.6%、25.6%和14.8%;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222.5万人。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城市社会经济及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城市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增强,与建国前相比,不仅城市的市容市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且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生活环境、衣食住行也有了根本性的改变。
注:本文中所使用的2008年经济总量及结构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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