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七日电(记者王永志)国家统计局十七日发布新中国六十年系列报告称,迄二00八年末止,中国城市化率已达到百分之四十五点六八,比一九九一年提高十九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三大都市圈地级及以上城市地区生产总值(包括市辖县)十点六万多亿元人民币,占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区生产总值(包括市辖县)的三成三。
报告指出,新中国六十年来,中国的城市社会经济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发展布局和结构日趋合理,城市经济在国民经济中重要作用日益显著。
到二00八年底,中国城市总数达到六百五十五个,比一九九一年增加一百七十六个,平均年增加十一个。城镇人口比一九九一年增逾九成,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五点六。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总人口三亿七千多万人,比一九四九年增长八点五倍。
值得指出的是,城市群发展迅速,城市发展体系已逐渐走向成熟。除原有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厦泉漳闽南三角地带外,山东半岛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川渝城市群和关中城市群,也开始显露端倪。
在东部沿海地区密集的城市群,聚集的城市人口和经济总量,已经成为中国的经济发展的核心。二00八年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冀地级及以上城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包括市辖县)分别为五万六千五百六十六元、五万六千元和四万七千四百九十四元。
二00八年,全国城市地区生产总值超过二千亿元的城市达二十个,上海、北京、深圳位居三甲。
二00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达四万七千五百六十八个,工业总产值逾十一万亿元。
所有这些,显示城市化快速发展,正拉动中国经济突飞猛进。
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
建国60年来,我国的城市社会经济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发展布局和结构日趋合理,城市经济在国民经济中重要作用日益显著。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
建国6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大幅提高,城市个数由建国前的132个增加到2008年的655个,城市化水平由1949年的7.3%提高到2008年的45.68%。城市化进程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城市化起步阶段(1949年―1957年)
1949年,新中国刚成立时,全国仅有城市132个,城市市区人口3949万人,城市市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7.3%。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随着156项重点工程的启动和推进,出现了一批新的工矿城市,如纺织机械工业城市榆次;煤炭新城鸡西、双鸭山、焦作、平顶山、鹤壁等;钢铁新城马鞍山;石油新城玉门等。还完善了一批老城,扩建了武汉、成都、太原、西安、洛阳、兰州等工业占优势城市,发展了鞍山、本溪、齐齐哈尔等中等城市和哈尔滨、长春等大城市。到1957年末,我国城市发展到176个,比1949年增长33.3%,平均每年增长10%;城市市区人口增加到7077.27万人,比1949年增长79.2%,平均每年增长19.9%。城市市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提高到10.9%,比1949年增加3.3个百分点。
(二)城市化波动较大阶段(1958年―1965年)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城市的发展同国民经济的巨大振动一样,也呈现由扩大到紧缩的变化。在三年“大跃进”后,我国城市数量由1957年176个增加到1961年的208个,增长18.2%;城市人口由7077.27万人增加到10132.47万人,增长43.2%;城市市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由10.9%提高到15.4%。1962年开始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又被迫撤销了一大批城市,到1965年,全国拥有城市168个,与1961年相比,减少40个,下降20%,主要原因,一是将“一五”时期以来设置的市恢复到县的建制;二是将一部分地级市降为县级市,停缓建大批建设项目,动员2500万左右职工回农村,城市市区人口由1961年的10132.47万人下降到8857.62万人,下降12.6%;城市市区人口的比重由15.4%下降至12.2%。
(三)城市化停滞发展阶段(1966年―1978年)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得我国国民经济长期徘徊不前,相应的城市发展也十分缓慢,城市化进程受阻。1966年到1978年十二年间,全国仅增加城市26个,平均每年只增加2个,1978年城镇人口(居住在城镇地区半年及以上的人口)为17245万人,城市化率(城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17.92%。
(四)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1979年―1991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我国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同国民经济一样进入了生机旺盛的时期。从八十年代起,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陆续展开,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小城镇发展战略的实施、经济开发区的普遍建立以及乡镇企业的兴起,带动了城市化水平的高速发展。城市经济辐射面增强,城市的中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多年来的城乡分割被打破。1979年到1991年的十二年间,全国共新增加城市286个,相当于前三十年增加数的4.7倍,平均每年新增15个城市。到1991年末,城镇人口增加到31203万人,比1978年增长80.9%,平均每年增长5.8%。城市化率达到26.94%,比1978年提高9个百分点。
(五)城市化稳定发展阶段(1992年―2008年)
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城市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其地位和作用得到前所未有的认识和重视。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从此,揭开了我国城镇建设发展的新篇章,城市化与城市发展空前活跃。到2008年底,全国城市总数达到655个,比1991年增加176个,增长36.7%,平均年增加11个。城镇人口比1991年增加90.3%,平均每年增长5.6%。城市化率提高到45.68%,比1991年提高1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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