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发展布局和结构日趋合理
(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趋合理
解放初期,大城市寥寥无几,1949年在132个城市中100万人口以上城市仅有10个,占7.6%。在1949-1978年的城市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原有的城市规模在不断扩大,大中城市的数量不断增多;另一方面在大中城市发展的同时,由于城乡的分隔,商品经济的萎缩,劳动密集的小型工业发展不足,新形成的小城市的数量却不多。形成了城市结构头重脚轻的格局。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不足,成为城市化进程的严重障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城镇发展呈现新局面,小城镇数量迅速增长。1978年全国仅有建制镇2173个,且以县城关镇和工矿镇为主。2008年末全国共有建制镇19234个,比1978年增加17061个。新建的建制镇大多由原乡建制发展而来,是分布广泛的乡村中心,并正在发展成为以农业服务、商贸旅游、工矿开发等多种产业为依托的、各具特色的新型小城镇。与农村工业化的发展相伴生的小城镇发展打破了城乡分割的体制,推动了我国城镇化发展。2008年全国城镇人口达6.07亿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45.68%,比1978年提高了28个百分点。小城镇人口占城镇总人口的比重由1978年的20%上升到45%以上,2007年全国建制镇建成区面积2.8万平方公里,人口密度5459人/平方公里,小城镇聚集效应逐步显现。
科学的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使得我国的城市发展结构日趋合理。2008年在655个城市中,市区总人口100万以上人口城市达122个,占18.6%;50-100万人口城市达118个,占18%;50万以下人口城市达415个,占63.4%。详见下表: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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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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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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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比1949年增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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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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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比1978年增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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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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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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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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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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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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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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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以上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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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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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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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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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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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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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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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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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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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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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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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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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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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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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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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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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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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80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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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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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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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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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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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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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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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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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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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口规模的划分以城市市区总人口为标准。
(二)城市地域分布不断改善
旧中国,工农业生产非常落后,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工业主要偏集在东部沿海地区,城市和城市人口也相应偏集分布在沿海地区。东部沿海地区的城市数量占全国城市总数的52.3%,城市人口占全部城市人口的69%。建国后,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国家大力加强了内地经济建设,不仅有计划地对原有城市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且有计划的配合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包头―呼和浩特地区,西安―宝鸡地区,兰州地区、西宁地区、张掖―玉门地区、三峡地区、襄樊地区、湘中地区、成都地区、昆明地区的区域规划,1965年开始的三线建设,重点转向西部地区,钢铁工业重点建设攀枝花、酒泉;煤炭工业重点建设贵州省的六枝、水城和盘县等12个矿区;电力工业重点建设四川的映秀湾、龚咀和夹江;石油工业重点开发四川天然气等。西部地区出现了攀枝花、六盘水等新城市。内地一批新兴工业城市的涌现,初步改变了我国城市和城市人口偏集于东部沿海地区的格局。到1978年底东、中、西部地区城市个数的比例由1957年的1:1:0.4变为1:2.2:0.6;城市人口的比例由1:0.46:0.18变为1:0.69:0.33。
1978年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实施,我国城市的发展与经济建设一样,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城市数量激增,城市人口持续上升。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摆脱了徘徊的局面,城市人口占全国城市人口的比重重新上升,1978年后城市人口重心西移的幅度明显减弱。1978年到2008年,东部地区新增215个城市,中部地区新增162个,西部地区新增85个。东、中、西部地区城市个数比例为1:0.9:0.4,城市人口的比例为1:0.51:0.27。
城市之间优势互补,一些特色城市不断涌现,有的是依托当地自然资源而形成工矿城市,例如大庆市、东营市和克拉玛依市等是在大庆、胜利、克拉玛依油田开发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有的是在改革开放的政策环境中兴起的城市,例如深圳市;有的是以建设新兴工业项目发展起来的市,如三门峡市、丹江口市是在三门峡和丹江口水利枢纽建设过程中成长起来的,十堰市是在第二汽车制造厂建设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绵阳市是靠电子工业发展起来的;有的是以旅游业兴市,例如安徽的黄山市、张家界市、丽江市等,这些城市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城市的功能已从单一的政治中心向复合多功能转变。
(三)城市群发展迅速
城市布局由单一中心向多元中心的转变是城市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城市布局的重要指导思想。我国经历了60多年的城市建设,城市发展体系已逐渐走向成熟。以城市,特别是以大城市发展为代表的,城市区域空间为主体发展的新格局日益显现,一些区域具有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已经达到了较高的城市化水平,形成了城市发展相对集中的城市群或都市圈,除原有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厦泉漳闽南三角地带外,山东半岛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川渝城市群和关中城市群也开始出露端倪。由于都市圈、城市群在本质上打破行了行政区的束缚,在一个巨大的城乡交融的区域内实现经济社会的整合,极大地缩短了人们在空间上的距离,经济活动不再局限于某一地区之内。跨地区的产业集团、金融网络和贸易集团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发展,从组织结构上确保资本、技术、信息等更加畅通无阻地向全国流动、扩散,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点。
在东部沿海地区密集的城市群,聚集的城市人口和经济总量就已经成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的核心。2008年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三大都市圈地级及以上城市地区生产总值(包括市辖县)106242.6亿元,占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区生产总值(包括市辖县)的33%;其中,长江三角洲城市地区生产总值53956亿元,珠江三角洲城市地区生产总值29745.6亿元,京津冀城市地区生产总值22541亿元,分别占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区生产总值(包括市辖县)的16.7%、9.2%和7%。2008年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冀地级及以上城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包括市辖县)分别为56566元、56000元和374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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