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主要对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对电力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加强了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能够较好地执行招投标、监理等管理制度,工程建设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明显减少,工程质量得到较好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情况。从2007年和2008年的跟踪审计情况看,三峡总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克服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移民安置任务重等困难,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建设任务,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但部分项目投资控制不到位,招投标管理也不够严格。抽查总金额38.17亿元、完成比例在90%以上的264份工程合同,实际完成投资累计超出合同金额10.97亿元;在该工程应招标的464个分项目中,219个未按规定招标。三峡总公司所属三峡国际公司在代理招标过程中,根据内部标准收取代理费2571万元,超出国家标准收费1010万元。
(二)电力建设审计调查情况。调查的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发电装机容量占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80%。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这些地区电力工业取得较大发展,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3至2007年新增的发电装机容量中,有35%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抽查建设占用的99.86万亩土地中,越权审批、未批先占和少批多占的有40.13万亩,占40%;2004至2007年少征、漏征差别电价7.9亿元,有的地方甚至违规对一些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擅自减免专项基金和电费等,影响了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审计调查情况。截至2008年底,调查的18个省(自治区)已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283亿元,新增防洪库容45.26亿立方米、灌溉面积1784万亩,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部分项目工期延长,少数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已开工的3332个项目中,有844个存在延长工期问题;现场勘察的554个项目中,92个因擅自减少或变更部分主体工程,38个因偷工减料,32个因设计漏项或初步设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除险加固工程基本完工后,水库仍存在安全隐患,其中29座水库主体工程质量问题较为严重,影响到水库的防洪能力。
一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抽查的554个项目中,194个存在未依法招投标问题,95个被违规转分包;重点抽查的220个项目中,51个项目的5658万元建设资金被个人和单位侵占,42个项目的1.53亿元建设资金被违规出借或挪用。
对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水利部等部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地方和单位认真整改。三峡总公司进一步规范了工程计量和合同管理,已纠正和收回3600多万元。对电力建设未按规定报批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部分项目已按规定补办了手续。各地已整修或重建了23个存在质量问题的水库,收回挪用或多支付的资金6550万元,10个省(自治区)还出台了16项制度。
四、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跟踪审计情况
汶川地震发生后,审计机关迅速投入抗灾抢险和迅速开展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工作。从2008年5月14日起,审计机关对3.1万多个部门和单位的救灾款物进行了全方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延伸调查了重灾区的3845个乡镇、9526个村和7.67万户受灾家庭。截至2009年2月底,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1637.76亿元,社会各界捐赠救灾款物760.22亿元(包括“特殊党费”97.3亿元)。
审计情况表明,各地区各部门对抗震救灾款物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基本做到了严格管理、严格制度、严格法纪、严格监督和规范有序、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救灾款物的及时拨付和有效使用保障了灾区急需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广大人民群众比较满意,审计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实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给人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的目标。但审计也反映出一些救灾款物管理不够规范、政策不够完善和执行不完全到位等问题。
审计机关和各部门及相关地方政府紧密配合,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跟踪审计中提出严格执行救灾政策、强化救灾款物管理、提高救灾款物使用效益和防止损失浪费等方面的审计建议3640多条,有关方面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570多项制度规定。审计查出的违规事项移送相关地方政府或部门查处后,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审计署发布了4期审计情况公告。
随着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已全面展开。审计结果按国务院要求将适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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