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5日电据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栏目消息,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确定今年六个主产省小麦最低收购价。除了6个小麦主产省外,其他小麦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政府自主决定。
《预案》规定,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小麦主产省的小麦最低收购价以今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麦每市斤0.87元,红麦、混合麦每市斤0.83元,分别比去年提高了0.1元和0.11元。
消息称,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适用时间为今年的5月21号到9月30号。在此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照最低收购价,在这6个小麦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除了6个小麦主产省外,其他小麦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政府自主决定。
为防止出现“转圈粮”等问题,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以及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的库点,一律不得直接和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最低收购价小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