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1日电 国家审计署今日发布“渤海水污染防治审计调查结果”显示,2006至2007年,环渤海地区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征缴问题比较突出,13市少征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5.78亿元,占应征额的15%。
为了贯彻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海洋水污染防治,促进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审计署于2008年3月至9月,对环渤海地区2006至2007年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天津、大连、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唐山、秦皇岛、沧州、滨州、东营、潍坊和烟台13个市。
此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完全到位,主要体现在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部分污水垃圾处理不达标,部分重点监控企业超标排放等。
二是海域监督管理比较粗放,影响了海洋环境。主要体现在渤海海域整体开发利用控制计划不完备,一些地方违法违规用海问题突出,有的地方和单位对海洋倾倒废弃物的管理比较薄弱等。
2006至2007年,由于渤海沿岸一些地方政府拆分项目审批、海洋部门违规批准和用海单位违法使用等,违法违规用海面积达189平方公里,欠缴海域使用金48.7亿元。
三是部分资金征管使用不规范,未完全按规定用途使用,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据不完全统计,13市少征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5.78亿元,占应征额的15%。其中,主管部门和代收单位违规减免2.95亿元,缴费单位欠缴2.83亿元。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和环渤海地方政府,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统筹规划渤海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要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渤海海域保护制度和机制,建立起跨部门、跨地区和跨流域的渤海环境治理协调机制,统筹区域和流域环境治理工作,促进加强和规范渤海海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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