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真正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22.依法组织煤矿事故调查。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落实“三项基本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组织煤矿事故调查,严肃追究煤矿事故的责任;依法严厉查处瞒报事故。
23.完善和落实“三项制度”。通过不断完善事故现场分析会、事故后约谈、事故通报制度和进一步加强事故分析,归纳特点、探寻规律,分析原因、查找漏洞,针对问题、提出措施,切实吸取教训,加强和改进防范工作。
24.探索建立事故责任追究监督落实机制。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辖区煤矿安全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煤矿事故责任追究的监督机制,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检察和工会等部门组织开展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检查,推进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25.强化对煤矿事故防范措施的研究。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分析事故原因,探寻规律性、倾向性特点,提出防范措施和对策;加强对各类事故防范措施和对策的总结提炼,及时上升为规程、标准。同时,要加强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协调与指导,提高事故救援的成效。
八、加大煤矿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
26.树立先进典型,交流推广经验。围绕煤矿安全工作重点,培育和树立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的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宣传。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部分地区全面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典型经验,深入总结和宣传一些地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生产效果突出、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两型三化”矿井建设,一些煤矿企业集团推行自主管理、创建安全诚信企业,部分煤矿加大投入、科学管理、强化培训等先进典型,推动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7.开展煤矿安全专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煤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通过多种形式,向全社会普及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暨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建立1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全面回顾60年来煤矿安全工作取得的成就,充分展示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煤矿安全生产、支持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的舆论氛围。
28.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结合第8个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对“黑名单”公示后煤矿纠正非法违法行为、治理重大隐患的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向媒体通报煤矿重特大事故查处进展和责任追究情况,向社会公布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证照、注销相关资质等情况。
九、加强煤矿安全法制建设,着力完善政策措施
29.全面推进煤矿安全法规制度修订工作。认真做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修订工作;抓紧修订《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等;全面清理煤矿安全标准,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
30.研究出台有利于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相关经济政策,并督促煤矿企业执行到位;研究有利于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和基础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政策;研究各地经过试点取得成熟经验的政策措施,并在全国范围推广。着手启动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前期调研工作。
31.继续改进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目标指标控制体系。研究制定2010年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主要标志和具体指标;向各级地方政府分解落实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目标指标控制任务,探索完善用煤矿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政府行政首长业绩的办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研究改进煤矿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分解方法,使之更加符合各地煤矿安全生产实际。
十、落实执法责任和监督制度,加强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队伍自身建设
32.加强队伍作风和廉政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执法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大力提倡和培养“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作风,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察监管工作人员“九条纪律”,进一步树立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监察执法的权威。
33.强化监察执法考核与监督指导。建立监察执法业务述职制度,定期听取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业务述职,不定期组织对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坚持执法分析制度,全面掌握动态,评估效果,研究和改进方法,确保行政执法严格规范;适时组织执法交流,研究进一步提升“国家监察”的工作方法;定期对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煤矿安全执法工作新理论、新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34.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安全资格培训颁证等行政许可及事故调查行为。落实《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规范执法行为,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35.加强对煤矿安全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切实加大对国家和地方煤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相关工作报告、通报和联系制度,保障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执法责任落实到位。
36.巩固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和整改方案,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格局、创新工作方法,促进学习成果转化,务求在解决制约煤矿安全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上取得突破,不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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