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购机补贴资金如何兑现?对购机有什么信贷支持政策?
答:补贴资金的兑现实行省级集中支付制。为减少操作环节,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确保资金安全,中央补贴资金只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不再向下拨付。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补贴实施后的实际核准情况,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相关企业或供货方,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
农民实行差价购机。购机农民只需缴纳扣除补贴的差价款,就可提货。这样可以减轻农民一次性筹款难度,降低农民的购机成本。
同时,为支持农民购机,国务院明确,允许农民以拟购买的农机具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贷款。
记者:对农民购机后的售后服务有什么措施?
答:各级农机部门要与生产企业共同做好农民购机后的服务工作。要将售后服务机构分布情况及其服务范围向社会公布。在补贴产品选型时,要求企业要对售后服务等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括:1.切实履行“三包”服务的有关要求;2.在作业季节接到用户反映质量方面的问题后,在24小时内到达作业现场;3.企业维修服务中心有充足的零配件供应能力,并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零配件储备量;4.免费进行技术培训;5.对产品销售区域做出承诺,确保供货和售后服务。
为了加强社会各界对补贴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监督,农业部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了补贴机具质量举报投诉电话:010-67347472。各省(区、市)也都设立了售后服务监督热线,随时接受电话投诉和反映情况,确保农民购机后的售后服务能够及时到位。
记者:购机补贴资金规模大,怎么加强监管,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答:一是各部门各司其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财政部、农业部要认真做好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机工业行业指导,鼓励农机企业开发农业生产需要、农民欢迎的产品,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各地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好政策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省级财政、农机部门要及时与企业结算补贴款,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二是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规范管理,阳光操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特别是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五项制度,即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
三是实行全过程监管。着重加强政策宣传、补贴申请、登记审核、受益公示等关键环节监管,做到了公正、公平、公开,切实将国家补贴实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要强化社会监督,将补贴政策实施的内容、程序、要求等全部公开,让广大农民了解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购机补贴工作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享受补贴农民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购机名称、补贴额等基本情况,全部录入到全国统一开发的计算机档案信息系统,实现随机的远程抽查和监督。
四是加强检查。一方面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政策措施和实施进度,加强考核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另一方面重点检查补贴机具选型和生产质量,确保农机企业生产的补贴机具先进、实用和安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解决农民后顾之忧。
五是实行绩效考核。对因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乱收费等问题,引起农民和企业强烈不满的地区,将暂停安排中央补贴资金项目;对产品质量问题多、售后服务不到位、不认真履行承诺的生产企业,将取消补贴机具目录资格。同时,我们欢迎各有关部门、社会媒体和广大农民加强对购机补贴实施过程的全面监督。
记者:年度补贴目录什么时候发布,农民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答:补贴目录的制定是落实农机补贴政策的关键环节。为了使农民春耕生产能够用上补贴机具,2008年12月5日农业部已启动这项工作,12月31日已经完成部级选型。同时,对各省的选型工作也进行了部署,计划春节前向社会公布各省年度补贴产品目录。春耕生产前,农民就可以到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申请补贴购机(生鲜乳收购站购买挤奶机械和贮运奶罐须通过乡镇畜牧管理机构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记者:如何防止企业借国家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
答:国务院会议在决定增加农机购置补贴的同时,强调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为落实国务院要求,严控补贴机具价格上涨,让利农民。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通过补贴产品选型,控制乱涨价。全国通用类机具选型采取的是性价比最优的综合评审法,其中价格因素占评分权重的50%。如果产品报价过高,可能会因得分过低被淘汰。同时,为防止一些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性强的产品乱涨价,在补贴机具选型中规定,选型执行人将视情况保留谈判定价的权利。
二是下发紧急通知,要求2009年补贴产品不得涨价。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要求,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在2008年12月18日发出了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入选2009年补贴目录的农机产品的最高承诺出厂价原则上不得高于2008年价格。同时要求参选2009年通用类农机补贴产品选型的所有生产企业,对2009年销售价格作出郑重承诺,认真填写《2009年通用类机具补贴产品价格承诺书》。
三是加强补贴产品的价格监督。在选型中规定,企业必须承诺补贴产品销售给农民时,不得高于同一地区该产品的市场价。如出现高于该产品同期市场价现象,将立即中止该产品的目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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