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 调整 创新 提高
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 李荣融
(2008年12月25日)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2008年工作,分析形势,交流经验,研究2009年工作。刚才,德江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对一年来的国资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明年的工作,对各级国资委引导国有企业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企业寄予的殷切期望,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德江副总理提出的要求,扎扎实实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这次会议之前,我们几位委领导分别带队分片进行调研,了解各地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听取大家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08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突发的特大自然灾害和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各级国资委和广大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新的进展。今年1-11月,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圳、厦门、宁波、大连国资委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8万亿元,同比增长22.9%;实现利润2744.2亿元,同比下降12.3%;上缴税金3485.2亿元,同比增长19.3%。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0.8万亿元,同比增长20.2%;实现利润6830.4亿元,同比下降26%;上缴税金9221.4亿元,同比增长20.6%。在外部环境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是非常不容易的。
一年来,各级国资委围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一)国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在一些重点难点领域有所突破。
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各地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制上市等多种方式,加快了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促进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天津市国有企业累计改制3460户,改制面已达92%。辽宁省61户国有大型企业有55户完成改制,改制面超过90%。四川、陕西、西藏、青海等西部地区加大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力度,贵州实现了2005年以来首家企业上市。上海、深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积极探索国资委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也取得了新的进展,中国铁建、中国南车先后成功实现股份公司A+H股上市。
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许多地方加强了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取得新进展。北京市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进行了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试点,并选择6家企业开展董事会管理经理层的试点。上海市成立了外部董事资格认定委员会,进一步将外部董事制度建设引向深入。深圳市在投资管理、人事薪酬管理、业绩考核等方面充分放权给试点企业董事会。江苏省建立外部董事制度试点的省属企业扩大到6户。吉林省进一步推进了二、三级企业的董事会建设工作。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共同制定印发了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第一次把中央企业高管的选聘权交给了董事会,建立了出资人选派和管理董事会、董事会选聘和管理经理层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层分类管理新体制。
企业内部制度改革逐步深入。各地在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山东省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面向全国公开招考了17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河南省不少企业建立了中层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和员工双向选择制度。厦门市结合贯彻《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用工制度,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建立了“会干活、多干活者多拿工资”的分配激励制度。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经营管理者取得新进展,今年分两批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22名中央企业高级管理者,其中企业正职3名。中组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第一次共同招聘两名中央管理的企业正职,突破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主要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传统模式,引起社会积极反响。
主辅分离及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取得重要进展。陕西省属25户大中型企业完成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宁夏、内蒙古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移交工作基本完成。云南省在个旧和昆明启动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试点。湖北省明确要求各市州、县政府安排必要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困难企业改制职工安置资金不足。江西省从2007年起将连续四年集中筹集企业改革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3亿元,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海南省通过企业自筹和利用省政府改革专项资金,安置大批长期待岗的困难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黑龙江、吉林、辽宁、大连等地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
(二)国有企业调整重组步伐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
企业调整重组步伐加快。各地通过与中央企业、其他省市国有企业、外资民营企业联合重组,整合本地产业等多种方式,加大企业调整重组和内部资源整合。广东、江苏、天津、安徽、宁夏、甘肃、新疆、青海等地支持所出资企业与中央企业进行战略合作,通过靠大联强、同业整合等形式,努力打造一批资产实力雄厚的大集团大公司。重庆、上海、广东等15个省市注重构建资产经营公司,通过专业化、市场化操作平台,发挥不良债权处置、困难企业退出、投融资、托管等多项功能,推进结构调整和重组。河北省全力推动支柱产业和优势领域的战略重组,壮大提升钢铁、煤炭两大支柱产业。湖北省以汽车、冶金、能源等九大业务板块为重点,发展龙头企业,推动了全省国有经济重大战略转型。福建省积极推进二、三级企业改革调整,减少子企业77家,有效收缩了投资级次与跨度。青岛市将国有资本向优势行业、优势企业集中,实现企业资产调优、规模调大、主业调精、产品调高、整体调强。宁波市明确了“三个收缩、三大集聚、五大领域”调整思路,组建国有投资公司,做强做大一批企业。中央企业调整重组取得重大进展,中央企业户数已从151家调整到142家。
劣势、困难企业退出市场力度加大。今年以来,政策性关闭破产力度加大,各地协调小组克服了许多困难,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平稳推进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防止了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发生。目前,绝大部分省(区、市)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已进入尾声。四川、陕西积极配合做好华诚物资管理公司政策性破产企业移交工作。天津加大困难企业退出力度,年底前可超额完成400户三类企业的退出目标。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各地普遍出台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加大对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浙江省明确国有资本收益专款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企业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国资监管有关费用支出。深圳市全年安排资本性支出、融资支出、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24.5亿元,进一步增强了优势企业发展的后劲。北京市6个区县国资委开展了国有资本收支预算管理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制定颁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组织完成中央企业2007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交和200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工作。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监管进一步加强。
国资监管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完善。各地国资委牢牢把握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突出出资人代表特点,健全内设机构,梳理出资人机构工作流程,规范履职行为,监管能力和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新疆、云南等地进一步推进市(地、州)国资监管机构建设,浙江、山东、江苏、江西等地继续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效能监察、股权激励、债券发行管理等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也根据国资监管实际,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龙头,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以国务院国资委21个规章和115件规范性文件、地方国资委1800件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具体内容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各地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已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省属企业占73%,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省属企业占34%。各地“五五普法”工作也在继续扎实有效推进。
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扎实推进。各地结合本地企业实际,积极探索,逐步完善业绩考核制度体系,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北京市绝大多数企业实行了任期业绩考核,经济增加值考核试点已经扩大到11户。天津市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和薪酬管理办法,突出风险管理和发展质量的要求,探索引入经济增加值考核理念。上海市在确认公布企业主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用考核机制督促企业突出主业,剥离非主业资产。山东省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建立基本、个性化、激励性和约束性四类考核项目,细化了考核计分标准。黑龙江、河北等地将绩效评价指标作为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实现了绩效评价指标与业绩考核有机融合。国务院国资委分析研究考核实践中的突出矛盾与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考核办法,规范了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工作,在部分中央企业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不断提高考核的精准性。
财务监督不断强化。各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普遍加强了财务监督工作。山西省加强企业财务动态监测,督促效益下滑幅度较大的企业采取扭亏措施。内蒙古进一步完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和管理程序。浙江省密切关注企业重大投资、筹资、担保、并购及债务重组行为,加大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管控。重庆市做到“三个绝不、三个平衡”,不允许企业以财政资金担保、相互担保、专项资金为其他项目担保,实现净资产与负债平衡、现金流平衡、投入产出平衡。湖南省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增强了总会计师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国务院国资委进一步强化中央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结合财务快报,对重点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分析,并建立了中央企业财务应急处理机制。
国有产权管理得到加强。各地加强国有产权的基础性管理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进一步强化产权交易管理。山东等地完成了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整合工作。江西、广西等地对一批不利于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项目进行了纠正。深圳市创新了股权多元化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的方式。各地严格执行《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有效开展了股东账户核查工作,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体系奠定了基础。国务院国资委以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中的国有产(股)权流转为监管重点,强化产权基础管理,推动交易规则统一,尽快建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流转动态监测制度体系,企业国有产(股)权流转的效率和效益大大增强。
监事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实现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全面覆盖,同时积极探索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权的办法和途径。辽宁省积极创新监事会监督方式方法,向所出资企业的重要子公司派出了专职监事,延伸了监督触角。云南等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公司,探索“外派内设”方式,委派或推荐监事会主席和部分成员,经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国务院国资委不断深化监事会当期监督,加强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企业风险防范和预警,监督的灵敏性、时效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
(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得到加强,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发挥。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将党建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浙江省贯彻落实省委在全省开展的“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深入省属企业开展“创业创新送服务解难题”活动,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湖北省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在企业的实现形式,明确提出党管干部主要是管原则、管标准、管程序、管监督、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从微观管人逐步转到宏观管方向。河南省以“创先争优”活动为重点,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文明示范岗等活动,扎实做好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国务院国资委部署和组织中央企业开展“共产党员和中央企业在抗震救灾中的责任和义务”专题组织生活,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宝钢集团、中国海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地积极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企业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山西省积极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制,云南省开展党建质量管理体系试点,甘肃省制订企业党建检查评价办法并与业绩考核挂钩,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务院国资委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深入推进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深化效能监察,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各地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开展职工技能竞赛交流活动,积极选派代表参加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建立了数量相对充足、结构比较合理、素质能力较高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普遍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职工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促进了企业改革发展。
2008年,我国遭遇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和汶川特大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各级国资委和国有企业积极组织抗灾救灾,全力支持灾后重建,在关键时期充分发挥了国有企业的中流砥柱作用。在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举办地国有企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奥运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奥运工程建设、服务和保障工作,为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和残奥会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年下半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日益突出的不利影响,各地国资委指导国有企业增强信心,冷静分析,及时采取一系列有效应对措施,国有企业总体上保持了平稳运行,为我国抵御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这里,要特别感谢各地党委、政府对国资国企改革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有力指导。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工作方案,将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所属独立核算企业转由国资委直接监管。上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些具有方向性、可操作性的原则措施和阶段目标,在不少方面取得了突破。云南、贵州、福建、海南等地省委、省政府也都召开工作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出台意见办法,提出政策措施。据初步统计,2003年以来,有25个省(区、市)党委、政府出台了30多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布局结构调整方面的综合性指导意见,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国资监管工作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与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是分不开的。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国有大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相对滞后,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特别是董事会建设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展还不平衡,部分地区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授权不够充分,“三统一、三结合”原则还未落实到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监管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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