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风光
“武汉城市圈”综改方案已于9月10日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复。这是国内第一个启动综改试点的城市圈(群)。
本报记者从湖北省有关部门获悉,在批复中,国务院批准了“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试点的多项内容,在金融和财政方面给予了多项支持政策,包括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源税试点,争取组建光谷科技银行,在圈域内发行市政债、节能债及水专项债券等。
国务院并要求“武汉城市圈”内建立政府间高效的协调机制,建立多层级联系会议协调机制,打破行政壁垒,统筹区域规划。
“武汉城市圈”由“1+8”9座城市组成,是指在以武汉市为中心的100公里半径内,整合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天门、潜江、仙桃、咸宁8个中小城市,形成湖北乃至长江中游最大、最密集的城市群。
跨市“占补平衡”获批
作为以“两型社会”为主题的综改区,环保政策是“武汉城市圈”改革试验的主要内容之一。
根据综改方案,国务院要求武汉城市圈创新资源节约和环保的体制机制,具体做法是建立起圈域内的“环保督察中心”,同时建设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城乡生态建设和环保一体化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建设圈域内“污染物排放交易市场”,并创新排污权征收使用管理模式。
国务院要求“武汉经济圈”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收益谁补偿”的原则,制定出台《生态环境补偿条例》,并以江汉中下游水生态修复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补偿试点。
“武汉城市圈”获准探索生态环保建设资金筹集的新途径,包括探索发行水专项债券,设立圈域生态环境保护基金,鼓励风险投资和民间资本进入环保产业,开展公益类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试验建立科技企业的股权激励机制等。
据悉,在获国务院批复的综改方案中,还有在“武汉城市圈”内进行土地“占补平衡”的内容。
“占补平衡”,是指为了保护耕地,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占用者应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
在目前的政策执行中,大多数“占补平衡”是不允许跨省、跨地级市的。“武汉城市圈”内获准进行“占补平衡”,意味着该政策突破了行政区划界限,使得圈内9个城市在发掘土地价值时有了更多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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