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残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中国残联本级和1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残联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申报不够科学,专项资金结余52998.09万元。
由于未按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申报和批复,项目预算安排未按科学合理和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至2007年底,中国残联预算外彩票公益金项目(用于康复、教育、扶贫和体育)、中国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综合康复楼项目、“十一五”计划康复项目这四个项目的专项经费累计结余达52998.09万元,不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收取所属公司管理费50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本级财务核算和部门预算管理。
2007年12月,中国残联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代中国残联收取所属深圳百汇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费50万元,账上列入其他收入,年末转入事业结余,未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本级财务核算和部门预算管理。
(三)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经营收益20万元未统一核算和管理。
2007年1月30日,根据该中心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福利基金会)签订的服务协议,该中心为福利基金会提供后勤服务共计收取服务费20万元。该中心将该款项记入下属的食堂财务账,未纳入该中心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四)所属预算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从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直接列支2039.39万元。
中国残联所属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中心、中国残疾人杂志社、北京按摩医院、中国残联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5个预算单位存在未经财政部批准,从2007年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直接列支的情况,合计超收金额2756.62万元,直接列支2039.39万元。
(五)所属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中心多申报办公用房租金预算支出360万元。
该中心与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8号的办公楼(产权属于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合署办公,该中心使用其中3层共45间办公用房。2003至2007年,该中心在编制每年部门预算时,在项目支出预算中申报办公用房租金72万元,5年共360万元,并得到财政部批复。该中心为中国残联二级预算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作为办公用房却安排房租预算属多申报项目支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专项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要求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尽快按照预算执行;对收取所属公司管理费未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本级财务核算和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本级财务核算和部门预算管理;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经营收益未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问题,要求调账并纳入所属机关服务中心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对所属预算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从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直接列支的问题,要求在编制预算时如实反映收入规模,执行中超收部分报财政部批准使用;对所属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中心多申报办公用房租金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真实性。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残联应加强项目预算申报、审批、执行、考核各环节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预算外收入的管理和监督,切实保证部门预算的完整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残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残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项目专项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已采取措施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并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对收取所属公司管理费未上缴财政专户的问题,已将该收入从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划转至中国残联本级并上缴财政专户;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经营收益未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问题,已责成该中心调整账务核算,将经营收益纳入收入管理;对所属预算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从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直接列支的问题,表示将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如实反映预算收入规模,超收部分按规定报财政部批准使用;对所属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中心多申报办公用房租金预算支出的问题,表示将在2009年度申报部门预算时进行调整。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国残联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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