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
多元产权制有望进入《能源法》
“未来的《能源法》中可能会涉及多元产权制度的概念。此外,还会就资源有偿使用、战略储备等作出规定。”昨天,一位《能源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向本报记者透露说。
据他介绍,中国能源市场对外开放是一个大趋势,因此在《能源法》中也有涉及开放准入问题的条款。提出多元产权制度概念的出发点就是要让外资、民资等多元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根本上来看,实现能源投资多元化的基础就是产权制度的多元化。”
“当然,能源也是一个涉及国计民生和战略安全的特殊行业,不可能全部放开。在部分领域,国有企业还是将维持控股地位。多元产权并不意味着国资全部退出。”该成员说。
但他不愿透露《能源法》具体规定了哪些领域将成为能源投资的“禁区”。
近年来,中国能源领域对外开放步伐有所加快。今年1月1日,中国履行入世承诺开始推行新的原油成品油管理办法,标志着石油市场对外开放的起始。
战略储备则是《能源法》中另一项受到海内外关注的重点内容。上述人士透露,未来的《能源法》将就产品储备和资源储备这两大类作出规定。在他看来,关于能源储备问题的立法应该包括储备制度、责任和义务、设施等等。他还表示,石油储备应采取以政府储备为主,政府和民间储备相结合的方式。但他没有确认这一点是否会写入《能源法》。
上述人士同时告诉本报记者,《能源法》作为一种基本法,不会对各项内容做出过细的规定,后者更多将在单一法中予以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一直以来在中国能源市场占据一席之地、但也备受挤压的民营企业迄今尚未获准参与《能源法》的征求意见工作。
“民营能源企业尽管总量较大,但个体体量相对较小。《能源法》起草迄今尚未专门向一家民营能源企业征求过意见。但征求意见的能源企业中也有一些本身有民资参股。而就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问题,我们在向政协委员等单位征求意见的时候也听到相当多的反馈意见。”上述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说。(记者 陈其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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