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4号(总第22号):“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06年对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以下简称三峡工程)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工程建设管理、工程造价及综合效益等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三峡工程的基本情况
三峡工程是治理和开发长江的关键性骨干工程,建成后水库正常蓄水位175米,总库容393亿立方米,具有防洪、发电、航运等巨大的综合效益。工程分为大坝、电站、通航建筑物等几个主要部分。大坝全长2309米,坝顶高程185米。电站设有左、右两组共26台单机额定容量为70万千瓦的大型水轮发电机组。通航建筑物包括双线五级船闸和垂直升船机,分别可通过万吨级船队和3000吨级客货轮。2003年和2005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三峡建委)又先后批准建设电源电站和右岸地下电站,三峡工程总装机容量达到2250万千瓦,年发电量约880亿千瓦时,主要供应华中和华东地区。
1992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1993年,三峡工程开工,至2009年竣工,总工期为17年。工程建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93年至1997年,完成了大江截流。第二阶段从1998年至2003年,先后建成主坝、左岸电站和永久船闸,按期实现水库初期蓄水、首批6台机组发电和通航三大目标。第三阶段从2004年至2009年,以实现工程基本完工和全面运营为标志。2006年,大坝全线达到185米设计高程,水库蓄水至156米水位目标。
截至2005年底,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总公司)累计筹集建设资金1220.31亿元(含移民工程),包括:国家拨入资本金623.22亿元,占51%,其中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三峡基金)621.38亿元;债务性资金413.97亿元(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三峡企业债券);发电及出售机组收入等183.12亿元。三峡工程累计完成动态投资642亿元(不含移民工程),完成静态投资425.85亿元,占静态总投资500.9亿元的85%。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峡工程建设。1993年,国务院组建三峡建委,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并每年派出质量检查专家组和稽察组,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三峡办)负责其日常工作。三峡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三峡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偿还以及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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