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务院三峡办和三峡总公司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审计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把落实整改与加强内控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已纠正违规问题金额1.39亿元,出台了17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工程建设管理。
一是规范招标行为,加大了公开招标的执行力度和劳务分包管理。三峡总公司取消了业主指令性分包和决标时人为切标的做法;在新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细化了工程分包条款,规定了分包队伍资质;同时加强了对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杜绝违规转分包。
二是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22项问题逐项进行了整改。三峡总公司纠正了在建工程预先结算、超前结算问题,规范了结算审核程序和计量方法,并在合同中取消了缺乏明确依据的综合奖和目标奖。
三是查堵了物资采购管理中的漏洞。为防止不合格材料流入三峡工程使用,三峡总公司修订了物资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了工程物资材料核销体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采购的零星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并对长期闲置的设备、配件进行了合理处置。
四是完善了监理管理机制。三峡总公司清退了不合格监理人员,并规范了监理业务流程,加强了对监理单位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与考核,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有较明显提高。
五是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峡总公司按照审计意见,认真分析和查找了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修订了《三峡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三峡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与经济责任的有关规定》,细化建设各方质量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工程质量管理业务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同时加强了对质量问题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使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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