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6月07日国务院原则通过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首次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生产的配额制,强制要求能源企业在其所生产销售的能源产品中,可再生能源要占一定的比例。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处处长史立山说:“国家通过市场的配额制 所有的大型的能源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要生产和销售一部分的可再生能源,来给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一个必要的市场。”
以大型火力发电企业为例,配额制规定,在2010年前,企业必须发展一定数量不烧煤炭的发电机组,所占的比例必须达到5%,到2020年企业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装机要达到10%。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将受到相关政策的制约。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风能、太阳能、和以秸杆为主的生物质能等等。根据估算,我国可再生能源每年的可获得量至少相当于70多亿吨标准煤,是目前我国年煤炭产量的3倍。但是目前我们开发使用的量还不足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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