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大难题的深层思考
土地产权制度问题。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则归农户。但目前在农村土地的集约使用、非农开发或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土地权益很难得到保证。为了保障农民承包期内的土地权益,需要加快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明确承包期内农民对土地具有经济上的所有权,包括土地使用权、转包权、入股权、转让权、抵押权,以及承包期内土地资产的收益权,并将这些权力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农民的土地产权予以明确界定并有法律保护,才能促使农村土地的流转和集约经营,也才能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与生活保障。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防止耕地总量降低到最低警戒线以下,确保农业的基础地位。
集体经济巩固问题。集体经济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也是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形成长效机制的重要支柱。但在乡镇企业改制和税费改革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减少,不少村级集体经济的转移支付入不敷出,有的甚至负债累累。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是新农村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难题。从湖州和孚镇荻港村、宁波奉化滕头村等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经验看,农村股份合作经济是巩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在完善农村双层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使新型股份合作经济成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民致富增收的新的亮点。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资金、用地、信贷、税收、信息等方面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同时引导村级集体经济对集体的资源性资产(如土地等)、实物性资产(如村办集体企业资产等)和货币性资产的有效管理,促进集体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
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完整、复杂的长期工程,既需要农民自身的努力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更需要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外部性、受益的局限性和运行的高成本性,决定了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主体只能是政府。但由于长期以来重城市、轻农村及实行城乡差别的政策,农村公共产品普遍供给不足。现行分税财政体制所造成的"财权上移,事权下放",也使基层政府缺乏充足的支农财源。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现行公共财政体制,明确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政府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方面的责任。公共财政覆盖面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不断扩大,并要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公共财政职能相适应的财政支持"三农"的政策体系。这一体系应包括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政策、促进粮食稳定生产和现代农业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扩大农村公共服务的财政支持政策、促进农民增收与抗灾救灾的财政支持政策、推进农村生态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及财政扶贫政策等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需要规范化、法律化,避免发生公共产品供给因领导人改变而改变的状况,从根本上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确确实实地将农民所需的公共产品落到实处。(陈时兴作者为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部副主任、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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