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委正计划建立船舶生产许可办法,对境内从事船舶生产(包括建造和修理)企业的产能加强宏观调控,遏制目前国内低水平造船产能过快增长,防范因造船行业发展过热引发过度竞争。而目前我国在建和拟建造船能力已达4000万载重吨,远远大于国防科工委之前制定的《船舶工业中长期规划》中所确定的到2010年年产量1700万载重吨的目标。
年内有望出台
在这份年内有望出台的办法中已经明确,国家将实行船舶生产许可制度。在我国境内从事船舶生产(包括建造和修理)的企业,必须申请船舶生产许可,未取得船舶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从事船舶生产。
船舶生产许可分为船舶建造(含船舶重大改建)和船舶修理两个序列,并按照生产船舶的用途(一般船舶、渔业船舶)和船体材质(钢质、铝质、纤维增强塑料、木质)对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并发布船舶生产许可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生产各种类型、级别和等次船舶的生产条件要求及其评价方法,并适时做出调整。
该办法还规定,从事造船修船的企业还必须要有与生产船舶的类型、级别和等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生产场地、生产设施、生产设备、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以及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分析师认为,此举表明船舶生产主管部门已意识到船舶生产产能正处在过剩的边缘,如果市场需求回落,造船供需矛盾将会凸显,有可能引发过度竞争,现在到了必须政府出手进行宏观调控的地步。
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上半年,造船完工量、承接新船订单和手持船舶订单分别占世界市场份额的19%、42%和28%。新承接船舶订单和手持船舶订单均超过日本,位列世界第二。
据初步统计,我国在建和拟建造船能力达4000万载重吨,已经远远大于《船舶工业中长期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到2010年,中国自主开发、建造的主流船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年产量1700万载重吨。
目前,大批外资和民营企业在沿海的山东、浙江、江苏和辽宁等地投资建厂,新建、扩建造修船基础设施,致使我国造船能力发展出现明显的过热,这不仅造成宝贵资源的浪费,而且还加大了无序竞争的隐患。
为此,在即将出台的办法中确定,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际船舶市场供需情况和国内船舶生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新的船舶生产能力增加。限制措施将会有明确的限制范围、实施期限。
现在,我国造船产能增长中大量的是低水平造船产能的扩张,随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周期性波动、人民币汇率升值等潜在风险的增加,低水平造船产能将大大减弱造船业未来抵御风险的能力。
分析师认为,为加大抗风险能力,我国必须要加大建立现代造船模式,缩短造船周期;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升级,在高新技术值船舶开发和建造上下工夫;加大对船舶配套产业的投入。同时,要抑制盲目扩张造修船基础设施,防止产能过剩。
而该许可办法另一个目的就是加大淘汰落后的造船产能,加快建立现代化造船模式。目前,中国骨干船厂生产效率与日韩的差距有4倍左右,与日韩等国家的先进造船模式相比,我国的总装化程度低,专业化配套体系不健全;生产管理粗放,尚未完全摆脱经验型、调度式的生产管理方式;基础管理薄弱,信息化程度不高。
该办法也规定,拟从事的船舶生产的企业要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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