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演出中假唱、假演奏等现象一直为观众所痛恨,但在有些地方的演出中依然时有出现。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文化局主办的《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作大会上获悉,文化部年底前将公布文艺演出中三起重大违规案件,其中两例都是假唱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演出行业的经营行为,本市近百位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团体、演出场所负责人齐聚首图报告厅,听取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负责人详细解读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据文化部市场司相关负责人孙秋霞介绍,《实施细则》增加了对假唱、假演奏行为的具体监管措施,更具可操作性。2005年,《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条例》出台时,关于打击假唱的规定引起多方好评。但4年来,因为取证难,缺乏具体的监管措施等因素,对于假唱和假演奏没有一例处罚。《实施细则》在《条例》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演出举办单位的责任,规定演出举办单位须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记录备查。违反规定,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实施细则》同时强化了对假唱、假演奏行为的制约,各级文化执法部门将定期对公益性演出及经营性演出进行抽查,还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管。对于违规者,严格查处,列入黑名单,并将进行曝光等。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三队队长王宁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查处假唱、假演奏将成为市属和区县文化执法部门的重要工作。
临近岁末,各种文艺演出活动数量不断增多,临时性舞台、看台搭建工程中舞美、灯光、音响等设备又日趋复杂,安全隐患随之增多。12月15日,中央电视台演播厅观众席坍塌事故,就曾造成数十名观众受伤。孙秋霞介绍,为明确责任主体,更好地保护演职人员和观众的生命安全,《实施细则》中首次明确了临时搭建的舞台、看台工程质量的验收主体,即演出举办单位需组织有关承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另据中国演出家协会秘书长朱克宁介绍,该协会正与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文化标准研究中心联合起草搭建临时性舞台的安全标准。
在加强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的同时,文化行政部门为经营者提供了更宽松方便的政策环境。在简化演出审批手续方面,《实施细则》的规定比较全面细致,如举办含有内地演员和港澳台演员共同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一并审批。孙秋霞举例说,过去这样的营业性演出内地演员需要县级审批,港澳台演员需要省级审批,现在一并审批,极大方便了演出经营者。此外,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等场所举办驻场涉外演出,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经文化部批准的营业性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段内增加演出地的,到增加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即可,不必再报批文化部。(记者吴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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