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重于利用
世界遗产是旅游业的一块金字招牌。对于世界遗产地来说,申遗带来的最直接、最明显的变化,莫过于经济利益。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云南丽江,仅2000年就接待游客258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13.44亿元。到2006年,这里的游客达到460万。其后,每年以3万至5万人次的速度递增。在一些人眼里,申遗成为快速提高地方知名度、创立文化品牌、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一个法宝。这种肤浅的认识,导致功利主义倾向,过多关注和利用遗产的实用价值,而忽视了对其精神内核、历史真实性和整体风貌的把握,曾经给我国的世界遗产事业敲响警钟。武陵源景区大建旅游设施,泰山修建多条索道,曲阜水洗“三孔”,大足石刻被盗,武当山遇真宫被焚,……都曾受到联合国专家的质询。
世界遗产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认的人类罕见的且目前无法代替的财产,其价值必须具有真实性和唯一性。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和利用,必须和世界接轨。应当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理解和认识文化遗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世界遗产给我们的,应当是精神与物质、经济与文化的传承与影响。我们在感受世界遗产魅力的同时,还应该感到一种沉甸甸的责任,那就是要钩沉历史文化,继承文化遗产,在守护遗产的同时,创造新的辉煌。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从“文物”到“文化遗产”的历史性转型,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文化遗产的内涵逐渐深化,注重其历史传承性和公众参与性;文化遗产的保护领域不断扩大,并由此引发了其要素、类型、空间、时间、性质、形态等各方面的深刻变革。文化遗产保护已列入整个国家的视野。近年来,我国在切实执行《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增强保护意识,改革保护体制,制订相关法规,建立监测体系,完善管理制度上又作出新的努力,世界遗产保护工作有了很大进步。2006年年初,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这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其后,4个月的时间内,国务院、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又相继颁发了《长城保护条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咨询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广泛开展,世界遗产保护法规、规章的确立,使文化遗产保护从专业名词上升为社会性的话题,世界遗产保护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入人心。
然而,彻底改变一些地方对于世界遗产“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的倾向还需时日。一个地区拥有世界遗产,不仅是一份荣耀,更是一份责任,保护遗产的责任重于荣耀。作为当地政府,要从体制和力量上加强世界遗产单位的管理,加大对世界遗产保护的投入,教育民众、协调各方珍惜和爱护世界遗产,加大执法力度,保护世界遗产的安全。
对申遗热的思考
一登龙门,身价百倍。世界遗产是张通行国际的世界名片,作为无形资产,潜在价值难以估算。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各地出现了一股申遗热,提交到国家文物局的文化遗产项目达到129个,还不包括大运河、丝绸之路等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跨省项目。然而申报工作却遭遇限额“瓶颈”,世界遗产委员会于2001年底作出决定:全世界每年入选项目总数为30个,每个国家每年最多只能有一处入选。尽管在2004年的第二十八届苏州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调整为一国一年可以申报两项世界遗产(但至少一项是自然遗产),提名总数也增至45个(最终通过的不足40%),但进入世界遗产的通道仍然狭窄而拥挤。这使得中国“申遗”高歌猛进的态势戛然而止,后备大军不得不在独木桥前耐心等待。
按照《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预备名单》是申报世界遗产的先决条件。中国于1996年递交了首批名单,为履行“至少每10年修订一次名单”的公约义务,2006年启动了重设工作。2006年年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紧急“瘦身”,经过整合和删除,留下35个遗产项目。
中国疆域辽阔,河山锦绣,文化、自然遗产极为丰富,可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远不止目前的38处。由于现行申报规则的限制,今后虽会逐年增加,毕竟数量有限。我们需要将申遗的热情倾注到保护文化、自然遗产上来,确保它们得到“充分保护和适度利用”。让中华民族的历史瑰宝,作为世界遗产真实、完整地留给子孙后代。同时,深入挖掘其中厚重的人文精神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充分发挥其教化作用,为提高民族素质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我们还需要适应世界遗产事业发展新的形势和要求,充分吸纳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理念,深入研究和阐释世界遗产的重要价值,拓展新的遗产类型和遗产领域,不断提高世界遗产申报、管理的工作水平。同时,积极探索、总结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的规律、标准、措施和办法,为丰富和推进全球的世界遗产事业做出贡献。
可以相信,在中国政府与全社会的热切关注和精心呵护下,我国的世界遗产必将放射出更加绚丽的光彩。(陶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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