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此以往,上海人形成了追求合理化、追求平等与规范的观念。上海人的这种观念,使得今天的上海市成为极具理性的城市。上海城市管理的特点之一就是热衷于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办法措施。如果遇到什么新情况,上海人的倾向是立即制定管理办法,而市民也基本服从管理。
守法守纪,遵守秩序是上海人的基本观念。上海是我国法制观念最强的城市。即使在旧上海,也很少有欺行霸市之徒。因为当时的商人多是移民,且有外国帝国主义的高压控制。既然大家都是外来的,都没有可依仗的传统势力,那就只好凭自己本事吃饭,大家都应遵循相同的规则。因此,上海商人比较遵守商德、法规,这一经商意识沿袭至今。
上海人不做违法的生意,这虽不能说是绝对的,起码是大多数上海商人的共识。在刚刚改革开放的那些年,沿海不少地方走私盛行,黑市猖獗,但上海人参与者并不多。在有些南方人看来,不违法难赚大钱是其做生意的诀窍,造假卖假、偷漏税款等频频发生,但上海人做这种事不多。上海人是生意场上的“正人君子”,不做偷鸡摸狗之事,甚至连“擦边球”都不打。与上海人做生意时,应该遵纪守法,按规矩办事,否则你就会失去他们的信任和合作。
因为守法守纪,上海人是非常理性的,做事要求有理有据,他们契约意识强,重合同。这源自商业传统的熏陶。上海现代商业历史长,尤其是西方数百年商业传统对上海深刻影响,使得上海人形成了凡事讲求公平合理、追求合理的心理素质,因此,他们较为重视合同契约。
上海商人做生意时,认真履行合同,一旦签订了合同,如无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上海商人大多会严格按合同办事,决不含糊。签定合同有如下的一些特色:
(1)合同是做生意一般不能少的,签订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依据。
(2)合同签订内容全面,表述精确。特别对双方的责任、义务有清楚的表述。
(3)签订合同时,对可能出现的意外尽可能考虑并有相应的对策条文。
(4)讲究合同的合法性,认为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合作双方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够产生因可预见的主客观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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