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
佛教是公元7世纪从中国中原地区以及印度和尼泊尔等地传入西藏地区的。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佛教传入西藏后,吸收了西藏本土宗教——苯教及民间宗教的大量内容和形式,并受到周边地区多种文化成分的影响,逐渐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形成了浩繁的藏文经籍、丰富的教理、教义,完整的寺庙组织结构,严格的学经制度和修习次第,以及独特的活佛转世制度等,成为佛教传播体系中与汉语系佛教(汉传佛教)、巴利语系佛教(南传佛教)有所区别的一个完整支系,故而被称为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
藏传佛教在发展中曾形成了众多流派及支派,其中有的派别在西藏的传统社会文化领域乃至中国的历史上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目前,主要有宁玛派(俗称红教)、萨迦派(俗称花教)、噶举派(俗称白教)和格鲁派(俗称黄教)等教派。其中格鲁派形成的历史虽短,却已成为藏传佛教各派别中居主流地位的一支,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是格鲁派最大的两个转世活佛系统。不少人认为,苯教吸收了佛教大量形式和内容,因而已佛教化,也应被视为藏传佛教的一支。
藏传佛教主要在中国的西藏和青甘川滇藏区以及蒙古族、土族、裕固族、门巴族聚居地区传播,在汉、纳西、珞巴、普米等民族中也有少数信众。藏传佛教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还先后传入不丹、尼泊尔、蒙古等国家和克什米尔地区、俄罗斯的布里亚特等地区,20 世纪下半叶以来又传入欧美等地。
藏传佛教盛行时,要求每个多子女家庭都要有人出家。16世纪以后,西藏僧尼最多时曾占到藏族人口的四分之一。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时,有僧尼10余万,占藏族人口的十分之一强。1959年实行民主改革过程中,西藏各寺庙也进行了民主改革,从此,西藏民众有了当或不当僧尼的自由,僧尼也有了还俗的自由。
附:活佛转世制度
藏传佛教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相继出现了多种名目的教派及其分支。诸教派为了维护既得政教利益,巩固统治地位,纷纷建立各自的传承系统,以利于自身发展和种种特权的沿袭相承,这些是活佛转世制度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
首开活佛转世先例的是藏传佛教噶举派中的一支——噶玛噶举。据藏文史料记载,噶玛噶举派创始人都松钦巴(公元1110—1193年)临终前口传遗嘱,说他要在人间转世,让他的弟子们在他圆寂后寻访他的教法继承人。这是藏传佛教高僧实行转世传承的第一例。都松钦巴的“转世化身”叫噶玛拔希,他后来被元朝的前身——蒙古汗国的大汗蒙哥授予金边黑色的僧帽和大量的财产,将噶玛噶举教派集团的势力发展到能与萨迦派相抗衡的地位。1283年,噶玛拔希临终前,要求弟子寻找一小孩作为转世灵童继承黑帽,噶举派黑帽系活佛转世从此开始。此后,藏传佛教各教派纷纷效仿,转世灵童寻访程序也逐渐繁缛。达赖活佛转世系统创建于16世纪;班禅活佛转世系统出现于1713年。17世纪格鲁派掌权后,这种活佛转世的制度成为西藏统治阶层争权夺利的手段,为杜绝大活佛传袭引发流弊及政治隐患,1793年,清朝颁布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中,以法规形式规定了金瓶掣签制度,并特制了两个金瓶,一个用于达赖、班禅转世灵童的认定,存放于拉萨大昭寺;另一个用于确认蒙古族地区大活佛、呼图克图的转世灵童,存放于北京雍和宫。
国家尊重活佛转世这一藏传佛教的信仰特点和传承方式,尊重藏传佛教的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1992年,国务院宗教事务管理局批准了第十七世噶玛巴活佛的继任;1995年,西藏自治区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经过金瓶掣签,报国务院批准,完成了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禅的册立和坐床。
西藏民主改革后,经过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政府批准继任的活佛共3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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