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四月二十二日,香港上诉庭三名法官一致裁定,证监会上诉得直,否决电盈私有化。 中新社发 邓庆乐 摄
中新网8月19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电讯盈科大股东盈科拓展就私有化争议上诉至终审法院的申请,被上诉庭副庭长罗杰志驳回,并裁定由盈拓及Starvest负责支付香港证监会及小股东的诉讼费用,“抗战”成功的小股东当下喜上眉梢。
电盈及盈拓发言人表示,将研究后才决定会否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法院稍后将会宣布有关判词,盈拓发言人表示:“我们将在研究后,才决定是否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申请。”电盈发言人也说,待研究书面判词再作评论。
高等法院上诉庭18日开庭审议超过3个小时,代表证监会的资深大律师潘松辉在聆讯前首先提出诉讼费问题,他指出,私有化计划是由盈拓及Starvest提出,两者在这次诉讼上扮演活跃角色,并有机会在整项交易中得到利益,故有关诉讼费应由盈拓及Starvest负责;
代表小股东的律师冯华健则认为,若诉讼费由电盈承担,等同间接由电盈小股东出资,并不合理。
即使盈拓代表律师提出,证监会在罕有的情况下介入私有化事件,加上小股东并无强烈反对私有化,故盈拓无理由支付所有诉讼费用,又指证监会及小股东的代表律师,均无向电盈索取诉讼费用,倘若有需要,电盈也不会反对支付部分诉讼费。
不过副庭长罗杰志裁定,盈拓需要为证监会及小股东支付诉讼费,包括为证监会支付原讼庭及上诉庭的堂费,以及代表两名小股东的律师冯华健上诉庭堂费。
电盈代表律师表示,这次提出上诉申请,并不是要恢复没有迫切性的私有化计划,而是要求法院厘清股东权利及法律观点,例如公司在宣布私有化后,是否需要为股份转手情况作出纪录,是否需要评估套现买卖情况等,这关乎日后其它公司私有化计划及公众利益。
不过证监会代表律师潘松辉认为,没有理据显示电盈将再提出私有化,质疑这次申请是否只涉及学术讨论,上诉的动机只是公司由自己的利益层面出发,与公众利益无关,若批准上诉便等同批准电盈董事会的错误行为。
罗杰志表示,特区政府将检讨法律,澄清拆票问题,认为无需上诉至终审法院,故上诉庭最终否决电盈的上诉申请。
电盈股价18日未有太大变动,最多微升0.5%见2.14元,收市报2.13元,无升跌。凯基证券分析员蔡铁康认为,这次申请上诉被驳回只是一个过程,就算这次成功获准上诉至终审法院,也未必代表事件告一段落。他又指出,投资者普遍估计电盈及盈拓上诉至终审法院的申请机会不大,故其股价变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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