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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监督工作”中外记者集体采访/实录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10 年 0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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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我想问一下李飞主任,近些年来,中国的民生立法体现在日益关注民生,我想问的问题是,这个趋势的背景是什么?体现了什么样的立法理念?

    2010-03-10 11:12:24

  • 李飞: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些年来,我国立法当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立法领域,即加强社会方面的立法。大家知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促进生产力发展、建立市场经济方面的立法比较充分,包括在利用外资方面、在推进公司证券和各个市场建立方面的立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我国的社会立法有一些滞后。

    2010-03-10 11:16:01

  • 李飞:

    这在某种角度上来说,也有其合理的地方。为什么这么说呢?大家知道,社会领域立法主要是靠大量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这些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很快,有了这个能力,在这方面推进有利于民生方面的改革以及落实一些安排。相应的,在法律上要加以体现,而且要通过立法推动这方面的改革。这些年来,全国人大制定立法规划的时候,都把涉及民生方面的立法作为一个重点,这些年来,社会立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大家比较关心的,像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社会保险法》,就属于这方面的立法项目。前几年还制定了《劳动合同法》,以及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一些修改,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立法。今后,即使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如果要进一步完善,也要重视社会方面的立法。谢谢!

    2010-03-10 11:16:23

  • 香港无线电视记者:

    请教李飞副主任,近期有5位香港的立法会议员辞职,因为不满政改的咨询,他们以公投运动的方式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些民意的调查。我想请问,他们这种公投的做法是否违反基本法?如果是违反的话,违反了基本法哪一条规定?如果是违反了基本法,人大要如何处理?谢谢!

    2010-03-10 11:21:14

  • 李飞:

    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去年11月份,香港特区政府组织了3个月的2010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公众咨询。这个咨询活动已经结束了,按照法定程序,下一步特区政府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的修改法案。在这个过程中,个别组织搞了所谓的“五区公投运动”。对此,1月15日,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有一个正式的谈话,这里已经就中央的立场进行了非常清楚的阐述,我就不重复了。谢谢!

    2010-03-10 11:24:05

  • 中国青年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想请问高强主任。这两天我们在代表团采访的时候,发现代表对预算草案报告和去年预算报告的审议积极性不高,很多预算审议报告遭遇冷场的局面。有代表建议,预算报告应该由财政部长亲自在会上宣读,也有代表认为财政部、发改委应该有相关人士到现场进行答疑解惑,与代表形成互动。请问高主任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想请问李飞副主任。我们注意到昨天在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今后要依法开展质询和询问活动,我们注意到这在《常委会工作报告》当中是第一次,请问这是出于什么考虑?以后如何依法进行这种质询和询问活动?谢谢!

    2010-03-10 11:26:33

  • 高强:

    据我所知,财政部在每年的人代会召开期间,都组织大批司(局)级干部,作为预算解释的工作人员到各个代表团听取意见、回答问题,而且都准备了非常充分的有关预算的解释资料。有些资料还发给了代表,这个环节的工作,政府部门做的是充分的。至于财政部长作预算报告的问题,在过去很多年的时间内,都是由国家计委主任和财政部长在大会上向代表作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最近几年做了一些改动,但是也听到不少代表提出建议,希望恢复财政部长在会议上作报告,使大家亲耳听到预算执行的有关情况和当年预算安排的情况。这个问题,涉及到程序的改变,需要进行一定的研究才能做出决策。

    2010-03-10 11:26:48

  • 高强:

    我也注意到一些媒体的反映,说“人民代表对于预算的评论比较少,不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方面涉及到很多问题,包括在人民代表正式审查预算之前还没有了解到国家预算的安排情况,会议期间安排审查预算的时间比较少。这几年,为了细化预算,财政部准备的有关预算的资料越来越多。我记得20年前,我在财政部当预算司长的时候,每年提交到人代会上的表格只有3至4页纸,但是现在是将近1尺厚的资料,代表充分翻阅这些资料有一定的困难。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为代表有效地审查预算提供一些服务和帮助,是我们应该做的工作。今年我们也做了一些改进。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也向人民代表提供了一些有关预算的参阅资料,但是这还不够,如何帮助人民代表全面、系统、深入地了解预算安排的情况是我们今后的工作。谢谢!

    2010-03-10 11:30:24

  • 李飞:

    我接着回答第二个问题,关于质询和询问,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个重要方式。特别是《监督法》实施以后,对询问和质询的程序进一步完善,这也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日常监督的一种具体方式。今年《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以后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职权的时候,也要运用好这种方式。《监督法》当中专门有一章对“询问和质询”作了规定,询问现在开展得比较普遍,就是在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议案和工作报告的时候,有关政府部门,包括“一府两院”都要派负责同志到审议的会场,在审议过程中,直接回答常委委员提出的一些问题。现在也是这样,人大常委会分六个小组,每次审议某一个议案或工作报告的时候,都有相关的机构负责同志到各个小组去,在审议过程中,随时回答委员们提出的问题。所以说,日常开人大常委会的时候,询问随时都在进行。

    2010-03-10 11:30:37

  • 李飞:

    质询与询问不同,《监督法》中也进行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10名常委委员联名提出质询案,省级人大常委会5名常委委员联名提出质询案,县级人大常委会3名常委委员可以提出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或者地方人大的主任会议列入议程之后,被质询的机关和负责人回答质询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派人直接到会上口头回答质询;另一种方式是被质询的机关提出书面的答复材料。如果提出咨询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对这个答复不满意,经委员长会议和主任会议同意,还要继续执行。这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个具体方式。

    2010-03-10 11:30:49

  • 李飞:

    委员长在工作报告中也提出了几种工作方式:包括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这主要是工作监督的一种具体的方式。谢谢!

    2010-03-10 11:31:07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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