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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有三个:1.政府采购透明度水平不高。我们列举了《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他们都要求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甚至于明确列举了应当公开的信息。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12条列举了新的信息。我们重点考察了第二类,就是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以及合同履行期简要的技术要求,其他的各项相对已经公开比较到位了。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平台不一致,表现在指定的纸质媒体不一致。
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法指定了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作为指定发布媒体。发改委在招投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指定了中国建设报、中国经济导报作为指定媒体。财政部指定的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还有中国政府唯一指定发布招投标公布的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这三个网络媒体参与。涉及到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渠道是不统一的,这种不统一的发布渠道并没有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度,反而因为发布口径不一样,效率不一样,更新的速度不一样而导致信息发布的不一致。
主动公开存在比重就轻的问题,只有两个省在其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协议供货有效成交记录,几乎所有的协议供货成交公告均不提供或不同时提供采购的商品型号、具体配置和对应单价等关键信息,如果没有这些关键信息我们无从知道他采购的商品究竟在市面上卖什么价格。依申请公开遇到了很大阻力,有的要求我们必须承诺不向媒体公开,有的不能按时答复,拒绝答复的比例也非常高,有三家称涉及商业秘密,有10家说不掌握这些信息。我们政府采购信息部门居然不掌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信息。有4家按时回复反馈信息,其中有2家提供信息,另外两家提供的信息缺乏关键信息。
2013-02-25 10:34:32
吕艳滨:结论二:批量集中采购价格相对较好,这些被调查的商品样本当中,成交价格全部低于是或者等于市场平均价格。
结论三:19020件商品当中有79.86%的商品高于市场价格,如果按照我们所核定的市场价是多支出了2千多万人民币。其中高于市场价1.5倍以内的商品占70%左右。3倍以上的占0.86%。
我们提出完善建议,面对这样的现状,本来《政府采购法》设计非常好,从条文来讲,应该是一个非常理想的制度,但是实施效果不好,所以我们提出建议:应当理顺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使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统一办公用品标准,降低豪华采购。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建立科学的市场价格衡量标准。现在的价格衡量往往是看在招投标时谁出低价,但是没有去考察所出的低价与市场价的关系,未来有必要对这样一种价格比对形成相应的比对机制,而且应当逐步推广集中批量采购。希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高监管能力,不仅是打造一个政府采购的平台,还要担负起来监管公共资金使用的职责。
以上是我简单的发布,谢谢大家。
2013-02-25 10: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