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3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举行例行记者会
2010年4月13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举行例行记者会。答问如下。
姜瑜: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
首先发布两条消息:
第一,应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哈桑纳尔·博尔基亚陛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苏希洛·班邦·尤多约诺和缅甸联邦政府总理登盛邀请,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将于4月22日至25日对上述三国进行正式访问。
第二,“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将于5月13日至14日在中国天津举行。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的外长或代表及阿盟秘书长将与会。会议将以“深化全面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为主题,就中阿关系、论坛建设、务实合作和双方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讨论。本届部长级会议将对中阿友好关系发展和“中阿合作论坛”建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现在我愿意回答各位提问。
问:请介绍胡锦涛主席和奥巴马总统的会谈情况。美方称中方同意对伊朗实施制裁,请证实。
答:关于胡锦涛主席和奥巴马总统会谈情况,中国代表团已向媒体做了介绍,并发布了消息。会谈中,胡锦涛主席提出了发展中美关系的五点建议:第一,始终坚持中美关系的正确方向。第二,彼此尊重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第三,保持高层和各级别的交往。第四,深化务实合作。第五,加强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沟通和协调。双方还就中美经贸关系及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我们认为,一个良好的中美关系符合两国的共同利益,也有利于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我们愿与美方一道,加强对话、增进互信、扩大合作,推动中美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关于伊朗核问题,我们的立场是一贯的。我们支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维护中东地区和平与稳定,反对伊朗拥有核武器。中方支持“双轨”战略,始终认为对话与谈判是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最佳途径,制裁和施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安理会的有关行动应有助于实现局势转圜,有助于推动通过对话与谈判妥善解决伊核问题。
问:有媒体称,由于中美两个最大的碳排放国不愿接受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因此在未来气候变化会议上达成新协议的前景非常渺茫。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很愿意回答你这个问题。《京都议定书》明确规定了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第一承诺期)应承担的量化减排义务。第一承诺期即将结束,大部分发达国家不仅没有完成这一减排义务,而且排放量还有较大幅度增长。提出以新协议代替《京都议定书》,其逃避自身责任的意图十分明显。中国支持通过谈判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包括《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发达国家减排问题。我们认为,各缔约方忠实履行《京都议定书》这一现有的条约义务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气候变化谈判要取得成果,关键是按照“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在“双轨”谈判进程下,确定发达国家,包括非议定书缔约方第二承诺期的减排义务,并就资金、技术等问题做出相应安排。而发展中国家则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采取自主减缓行动。在减排问题上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相提并论,就等于否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也就丧失了谈判的基础,这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发展中国家所不能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