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
同时,为积极防范并大力抵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提请公众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树立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意识。发票既是经营活动中收付款的重要凭据,也是财务报销、会计核算的法定凭证。依法取得、使用发票,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正规、内容真实的发票,既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能抵制利用假发票实施的各种不法行为,有力维护国家税收秩序。购买、使用假发票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9-10-27 10:08:05
张涛:
二是主动索要发票,及时进行防伪查询。日常生活中,要主动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并通过拨打查询电话或登陆网上查询系统,及时辨别发票真伪,坚决抵制经营者拒开发票或者使用假发票的违法行为。
2009-10-27 10:09:07
张涛:
三是踊跃举报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有街面兜售发票的行为,或者收到兜售(代开)发票的手机短信,要及时通过举报热线或网上报警平台,向当地公安、税务机关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公安、税务机关将对举报人给予一定金额的物质奖励。
我通报的情况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2009-10-27 10:09:24
武和平:
刚才张涛副局长把专项行动的情况给大家做了汇报,下面转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就这个问题提问。
2009-10-27 10:10:22
北京电视台记者:
我知道发票犯罪中,特别是流动人口在街头进行兜售的时候,有不少是利用孕妇或者带小孩的妇女售卖假发票,公安部门在打击这种行为时,需要怎样处理?刚才张局长介绍说发票犯罪当中,现在新型的手段包括网络和手机短信,很多人也接到这种短信,不胜其烦,对于这种打击有没有新型的举措?说到犯罪团伙,已经形成了全国范围内由上到下的犯罪网络,包括有专业的制售发票的企业,到底下的代理,到各级分销,到市区,甚至到县,对于这种犯罪团伙我们怎么样处理?谢谢。
2009-10-27 10:11:18
张涛:
这位记者的提问,说明对实际情况很了解。确实是这样,一些发票的违法人员利用妇女,特别是一些抱小孩的妇女,还有孕妇来兜售发票,这种行为是针对我们的打击行动之后变换的手法,增加了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难度。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有的小孩不是他自己的,是租来的,租一天给多少钱。这种手法确实给我们的工作制造了很多的难度。我们对这种行为也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查处。
2009-10-27 10:14:29
张涛:
刚才谈到,发票犯罪确实是呈网络化的趋势,而且是呈金字塔型的。从制造到一级批发、二级批发,到零售,确实形成了金字塔型的网络状况,我们在工作策略中提出“打团伙、摧网络”的策略。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一个大型的制造窝点,我们剖析过一个典型案例,几个人半年可以盈利五、六十万,如果这个机器是新机器的话,成本应该是三十万左右,所以半年除了收回成本还可以达到比成本翻一番的暴利。这个团伙一般对着一级批发商,一级批发商大约有三四个人,这些人半年当中比制造团伙赚的钱还多。在某些行业当中,生产单位不赚钱,流通领域更赚钱一样。比如三个批发商半年赚了一百多万,他们对着四十多个二级批发商,然后四十多个二级批发商对二百多个零售商。我们接到这种举报之后,确实需要下很大的力气去经营,通过长时间的经营,把这个网络图划出来,然后再采取集中行动。
2009-10-27 10:15:08
张涛:
所以今天我在通报中,特别点到了犯罪团伙。而且根据现在买方市场来看,都把地下市场瓜分了,一个城市有一个或者若干个(地下发票市场)。所以评判我们打击的效果如何,通过地下发票市场的价格变动可以看得出来。比如一张发票原来卖一毛钱,最后涨到三毛钱,说明发票开始紧缺了,发票市场摧毁了一个口子,或者遭到了重创,供应量减少,价格开始上升。针对这种职业犯罪的情况,“打团伙、摧网络”,同时加强基础信息库的建设和协同作战,这些漏网的分子有可能跑到别的地方继续作案,我们把这些纳入工作范围,始终不渝地坚持追踪打击。谢谢大家。
2009-10-27 10:16:48
大公报记者:
刚才我们知道,假发票泛滥是因为使用情况非常普遍,因为有买方市场才有造假的行为。刚才看到张局长在新闻发布时说到,提醒公众注意,使用假发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看到,2009年查处的青海专案中,使用的假发票金额1.2亿元,逃避税款是400多万,这么重的案子有没有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在实际工作中,是不是有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谢谢。
2009-10-27 10:17:36
张涛:
这个案子我们已经立案查处了,并且已经抓获了有关的涉案嫌疑人。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们办理的发票案件中,主要的犯罪嫌疑人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我们有立案标准,同时也按程序及时跟司法机关进行合作。所以,对于这方面的打击,一年比一年多。刚才这位先生也谈到了,我们以发票犯罪的罪名,也有逃避追缴税款等罪名加以处理的。
2009-10-27 10:19:32
成都商报记者:
我注意到四川成都出售虚假航空电子客票案里面,是卖出了40多万份,按照正常的理解,一般购买假发票的单位是大额抵税等等,这40多万航空票流向到哪儿,我们是否追查?我问一下,个人买小额的假发票报销,是否涉及犯罪?如果涉及的话,触犯了哪些条款?在正常的处罚过程当中,会用什么方法处罚?
2009-10-27 10:20:11
张涛:
对于个案如果感兴趣,你可以深入去采访,我不掌握具体情况,肯定流向很多方面。个人使用小额假发票,要看刑法的立案标准,如果达到相应的立案标准,可以按不同的罪名来处理。比如说,逃避追缴税款罪,或者其他的罪名来处理。
2009-10-27 10:22:07
台湾中天电视台记者:
您刚才提到现在有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假发票,刚才举了一个河南的“1.21”的事件,请教一下,2009年度到目前为止,我们查出多少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假发票的?一共有多少案件?金额大概有多少钱?现在大家都很关注全国各地包括打黑反贪组的情况,其实事业单位使用假发票某种情况下也是贪腐的情况?在内部有没有跟公务员提出这样的情况?如果公务员使用假发票的话,可能会遭受什么样的处分?谢谢。
2009-10-27 10:22:33
张涛:
我在通报中讲到了,有关的线索,因为使用涉及到税务机关、财政、审计,我们会移交给他们来深入地查处和处理,所以我这里没有掌握到这些数据。但是从公安部门移送了一千多个线索。涉及到的罪名,根据他使用的情况,比如说有的是单位违规,就按财经纪律来进行处理,有的属于个人侵占,按个人的行为来进行处理,等于是虚假的支出,侵占了公款,就用相关的罪名来处理。
2009-10-27 10: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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