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日本NHK电视台记者。新的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如何改善中国食品安全目前的状况?
2009-02-28 10:43:35
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在很多的制度设计上都是非常具有针对性的,针对了现在食品安全领域里的突出问题。比如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评估。新的食品安全法首先就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制度,这种做法是非常好的,可以发现食品中的潜在风险,做到预防在先。因为食品安全和其他的安全有共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特殊性就在于不应该有试错机制,就是我们试一试,如果错了再退过来,因为会造成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后果的。所以现在把食品安全的监测和评估放在很重要的位置,这是非常有针对性的。
2009-02-28 10:43:56
另外,这次明确要统一制定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在此之前,关于食品管理有不同的标准,比如有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各个部门都分头制定自己相关的标准,本法要求,把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都统一为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这对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的管理是非常有利的。再举一个例子,食品安全法特别强化了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第3条明确规定生产者要对公众、社会负责任。在这一前提下又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制度,比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要取得许可,那么就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另外,还规定了索票、索证制度,生产者生产食品、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的产品,要有记录,要索票、索证,要建立台帐,这是一个很有力的约束,有利于建立责任追溯体系。
2009-02-28 10:44:17
再比如,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的召回和停止经营制度。召回制度,很多国家都有。在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中还明确规定了责令召回制度。比如有的企业明知道自己的食品出了问题,但是不主动召回,怎么办?现在法律规定,在企业不主动召回的情况下,有关的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召回。类似的还有一个停止经营制度。这些制度,对于解决现在的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都是非常有效的。谢谢。
2009-02-28 10:45:22
您好,我是检察日报的记者,请问郎主任,这次刑法修正案(七)在讨论过程中很多网友关心对于“人肉搜索”是不是要入罪,但是我们看通过的修正案里面没有这一条,主要说的是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定的犯罪主体是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电信、交通等单位,请问这一点在修正过程中是怎么考虑的。
2009-02-28 10:45:51
你提了一个社会很关注的问题。应当说,公民的信息安全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公民的信息安全,也是国家机关和所有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次刑法修正案(七)里面对维护公民的信息安全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主要是要保障公民的信息安全。同时,对擅自侵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从中获取信息的也都入罪了。对于“人肉搜索”,这是一个挺形象的说法,前一阵社会上曾经对此非常关注,这个问题很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人肉搜索”的概念涉及到它的界限如何确定,这些都还是研究和讨论过程中的问题。谢谢。
2009-02-28 10:46:29
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国青年报社的记者。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扩大了索贿受贿罪的主体范围,领导的身边人,包括关系密切人搞腐败,甚至包括离职的高官利用领导的影响力搞腐败,也会受到刑法的追究。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什么样的现实考虑?对这样的犯罪主体又是如何具体认定?谢谢。
2009-02-28 10:48:44
这次刑法修正案(七)中增加了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来的地位、工作便利和影响力索取和收受贿赂的行为,这次的补充是我们完善我们国家惩治腐败的法律规定的重要举措。应该说,我们国家一贯重视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同时,我们国家也参加了反腐败公约。针对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比如说有些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或者是与他关系非常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地位和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实际上也是一种腐败现象,也必须予以制止和惩处。这次针对这种情况,刑法专门做了规定。关于这些人的范围怎么界定,因为在现实中,这类案件的情况非常复杂。有的是近亲属,近亲属的含义是清楚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有的是他身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与他有特殊的关系。有的司法解释提出了特定关系人的概念,如不正当的或者是情人关系,或者一些共同的利益关系等。但是关系非常密切的人,有些源自于曾经是同学、曾经是老乡、曾经过从甚密等等。这些人在社会上利用与国家公务人员的某些特定关系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索取贿赂,这也是一种腐败现象,也是对公共权利的侵蚀,所以这次在刑法中作了补充。至于如何界定,还是要根据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具体界定,或者是过了一段时间以后,对认识比较一致的行为司法解释予以规定。
2009-02-28 10:49:15
我想请问信主任,我是大公报的记者,国家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你们是怎么考虑的?它的编制是挂靠卫生部门还是单独成立的一个机构?
2009-02-28 10:57:40
关于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审议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建议,在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它的工作职责将由国务院来具体规定。谢谢。
2009-02-28 10: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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