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历代应对旱灾的措施
《管子·度地》云:“善为国者,必先除其五害。”可见早在上古时代,人们就已经把水、旱等自然灾害与治国联系在一起了。由旱灾引起的种种自然灾害与社会危害可以看出,如果统治者应对不当,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经济衰退和人口减少,还会招致社会动乱甚至亡国灭家的恶果。正因如此,历代政府大都能在旱灾来临时积极应对,其举措可大略分为以下几方面。
灾前预防。在与干旱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古代也积累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抗旱方法。西汉政治家晁错在《论贵粟疏》中曾提出通过“务民于农桑、薄赋敛、广蓄积”等方式“以实仓廪,备水旱”(《汉书·食货志》),强调的是使人民能够有一定的粮食储备,体现的是重农以防灾的思想,与管仲、李悝等人的主张一脉相承。其实这种储藏粮食的设施早在远古时代就已经出现了,仰韶、大汶口、马家窑、大溪等文化遗址中都发现过规模不等的窖穴。甲骨文中有多处商王派人建设、巡视各地仓廪的记载。周代以后,仓储制度日臻完备,成为抗旱救灾的重要保障。除了粮食储备外,兴修水利、完善农业灌溉体系也是防旱的重要手段。周代有司空(工)一职,《荀子·王制》提到其职责包括“修堤梁,通沟浍,行水潦,安水臧,以时决塞,岁虽凶败水旱,使民有所耘艾。”秦人所修郑国渠以及汉代所建关中水利网,都是为了解决关中部分地区的干旱问题。隋唐以至明清,都曾花大力气开凿、疏浚运河,虽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到京师的漕运畅通,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沟通各大水系、预防水旱灾害的功能。
赈济救灾。《周礼·地官·大司徒》总结了“荒政十二条”,包括发放救济物资、轻徭薄赋、缓刑、开放山泽、停收商税、减少礼仪性活动、敬鬼神、除盗贼等。后世救灾基本不出此范围。宣帝本始三年(公元前71年),大旱,“郡国伤旱甚者,民毋出租赋。”(《汉书·宣帝纪》)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郡国大旱,“赐田宅什器,假与犁、牛、种、食。”(《汉书·平帝纪》)如此种种不胜枚举,可见汉代旱灾之频仍以及政府救灾之力。唐宋以后对因旱受灾者的赈济也颇为重视。如洪武十二年(1379年)诏曰:“广平所属郡邑天久不雨,致民艰于树艺,衣食不给。……今年夏秋税粮悉行蠲免,以苏民力。”(《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四)清代除正常赈济外,还有“加赈”,即根据灾情追加的赈济措施。另外,家族内部互助、乡里周济、寺院施舍、民间社会团体救助等也作为政府赈济的补充形式逐步完善起来。
移民就食。与自发形成的流民潮不同,移民是历代政府组织受灾民众到条件相对较好地区就食的一种救灾方式,这在汉魏以后比较常见。如北魏太和十一年(488年),“大旱,京都民饥,加以牛疫,公私阙乏,时有以马驴及橐驼供驾挽耕载。诏听民就丰。行者十五六,道路给粮禀,至所在,三长赡养之。遣使者时省察焉。”(《魏书·食货志》)旱灾发生后,北魏政府见京都灾民自发流亡,遂加以引导,使他们顺利迁移。再如隋文帝曾下诏由官府购买牲畜分发给关中旱灾地区的农民,让他们到关东就食(《隋书·食货志》)。再如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诸路旱蝗,告饥者令就食他所。”(《元史·世祖本纪》)在古代交通运输能力有限、救灾物资无法快速运抵灾区的情况下,政府采取的移民就食措施也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保护植被,改良作物,改进农耕技术。《周礼》中已经记载有专门掌管山林的官职,如山虞、林衡等。《管子·权修》有“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的说法,可见周代先民已经认识到保护林木与水旱灾害之间的某种联系。后世也有一些植树造林方面的记载。如《宋史·太祖本纪》载:“开宝中,诏缘黄河、沛河、清河、御河州县,准旧制艺桑枣外,别课民树榆柳,为河防。”在河边种树既可防水患,又可保持水土而防旱灾,可谓一举两得。汉武帝时,搜粟都尉赵过总结了关中地区抗旱生产的经验,发明并推广了“代田法”。把耕地分成相间的甽和垄,种子播在甽底以保墒,幼苗长在甽中,也能保持一定量的水分。每次中耕锄草时,将垄上的土同草一起锄入甽中,到暑天时,垄上的土削平,甽垄相齐,起到耐旱抗风的作用。唐代又解决了早春跑墒的问题,并派专人管理与协调农耕地区的水源分配,这在敦煌文书中发现的农田水利管理法规《水部式》中有明确的规定。明清时期对旱作农业技术的认识更加科学深入,清人杨屾在《知本提纲·修业》篇中总结了西北地区的农耕经验,认为“每岁之中,风旱无常,故经雨之后,必用锄启土,籽壅禾根,遮护地阴,使湿不耗散,根深本固,常得滋养,自然禾身坚劲,风旱皆有所耐,是籽壅之功兼有干风旱也。”这些耕作经验即便在今天仍然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另外,农作物品种的改良也是增强抗旱能力的一条途径。如《史记·大宛列传》载西汉时张骞出使西域,见大宛以耐旱、对土壤适应性强的苜蓿养马,便引进到今甘肃一带广泛种植。唐代前后,耐旱耐瘠的荞麦也在西北地区得到推广,白居易《村夜》诗有“独出门前望田野,月明荞花白如雪”之句,宋人苏轼《黍中秋月三首》诗中也有“但见古河东,荞麦如铺雪”的描写,可见当时荞麦种植之广。(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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