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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盘点·情感篇】
我们关注一个现象,往往是因为它的新。不过回顾2011年和人们情感生活相关联的热点,你会发现,很多人和事都有回归传统的感觉。在这个充满变化的时代,不变的反而让人新奇。比如被称为“狼爸”的萧百佑相信“棍棒出人才”;比如很多年轻人跟父辈一样选择无房、无车、无钻戒的“裸婚”;再比如曾经被时尚人士所鄙视的秋裤因全民娱乐精神的推动重新大放异彩……所以,没有绝对的新和旧,我们的生活方式就和时尚风潮一样,一次次循环往复。也因此,没有绝对的对和错,更没有一个颠扑不破的标准。正如时尚人士批判秋裤,我们就可以为秋裤“平反”,这是一种自由态度的表达。有些时候我们没有那么自由,但是对于生活的方式,我们可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那一种。所以,对待爱情婚姻也好,孩子教育也好,穿衣打扮也好,可以学习别人思考的方法,但不要盲目跟随别人的步伐,而是依照自己的态度来好好生活。
房产证加名
考验婚姻的第一道门槛
房产证加名,缘于2011年8月12日最高法对《婚姻法》的第三次司法解释,并从13日开始实施。解释主要有两个核心: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此解释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人有了危机感,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炒得沸沸扬扬。解释的本来目的在于让婚姻法适应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上升的趋势,更好地处理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有人分析,在本属于某方的房产加上另一个名字,以保证其部分房产权,朝好了想,可以让夫妻关系更加紧密;说得难听点,将来夫妻关系破裂,另一方可以分得一杯羹。在房产证上加一个名字,或写谁的名字,这一直是考量男女感情很纠结的问题:加吧,购房款有不少是父母的,另一方或者一分钱没出,想想有点不划算;不加吧,对方人都跟你了,还吝啬那几十万的财产。反过来说,加吧,难道你不相信我,非得写上你的名字?更何况加名费几千上万元也不便宜。不加吧,老公以后就变房东了?可谓“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儿”……还有人戏称,“开发商乐了,以后不论男女都得买房。”
据媒体报道,有一些夫妻还真因为加不加名的问题而离婚。还有一些人提出,可以加名字,但应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这种方式对双方都负责。
●支持:有不少女性认为,有必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因为“女性在婚姻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万一丈夫今后移情别恋,有房产作保障,今后不至于一点补偿都没有”。特别是对于一个中老年家庭妇女来说,如果她嫁给一个男人,为他家族生儿育女几十年,男方的父母将房产都放在儿子名下,那么与这个女人完全没有关系,任何时候都有可能被净身出户。
●反对:有专家认为,结婚时自我保护意识过强、过于注重“留后路”很可能成为婚后幸福的绊脚石。多数的中国家庭,男方父母奔波半生购置的房产,如果在婚后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提出离婚便可分走一半,这对男方而言并不公平。父母要是特别喜欢儿媳妇,新条文之下女方未必分不到房产。另外,这条规定不仅仅包含给儿子买房女方不得分,娘家为女儿买房也同样适用。如果仍要坚持“男方必须买房”,那只能说这些人自认男女不平等,并且安于女方弱势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