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姝)北京官员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表现,将决定其仕途发展;恐怖袭击、核事件与辐射事故等一系列其他国家曾发生过的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外来生物入侵等科幻片预演的场景,均写入最新发布的《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昨日,北京市第11期政府公报,发布了《应急预案》全文。
初步统计,这是北京第三次修订《应急预案》,前两次分别在2004年、2005年。与前两个版本相比,新版突出了政府职责,规定应急处突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细化了突发事件分类,并提出10余个应急策略。有专家称,该预案也是因北京“世界城市”的最新定位应运而生。
新版《应急预案》自发布日,也就是昨日起实施。
■亮点
1 分类细化首增“巨灾”应对
2004版、2005版《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均分为四大类13分类34种,新版也分为四大类,但详细划分为23分类51种,新增恐怖袭击、生物灾害(植物疫情、外来生物入侵)、核事件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等内容。而且,每一种突发事件,均明确注明主责部门,如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主责部门为市维稳办。
新版还首次规定,“发生巨灾时,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迅速形成应对巨灾的机制,遏制巨灾可能造成的损失;市应急办、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立即开展工作,强化应急处置的时效性;市应急办立即协调全市应急力量,全面加强应急处置”。
2 绩效考核处突效果决定政绩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与2004版、2005版相比,这是新版最鲜明的变化,明确规定“北京突发事件应对,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职责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调查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今后,各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各区县、各重点地区,都将定期接受市应急委的评比考核,如成绩突出,表彰奖励;如未完成任务,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对于未按《应急预案》履职,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甚至危害扩大;或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迟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行政处分,乃至于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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