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在国家层面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并明确了各自的范围、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
有关专家和官员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将使区域发展实现三大历史性变革:调整国土空间结构,集约化国民生产与生活;实现地区间人均财政支出水平的均等化;淡化和摈弃G D P政绩考核体系,走向差别化政绩考核。
重整河山:“国土空间”指导区域规划
日前,在“环球夏季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杨伟民表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要调整空间结构,重整河山,使产业集聚布局,人口集中居住,城镇集中分布。”
据介绍,《规划》的制订基于一个基本事实:我国虽然国土辽阔,但人口众多,真正可供开发利用、适宜人们生活居住和生产的空间有限。几十年来的粗放式发展,一些地区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盲目开发,造成水源污染,河湖干涸,环境污染加剧。
200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概念———“分层次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科学依据”。2007年9月,《规划》形成初稿,3年后获通过。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告诉记者《规划》之所以经过长时间酝酿慎重推出,除了涉及到繁琐的核算和制度因素外,还牵涉到各个地区的发展利益,涉及到各个部门政策的调整。
以往的规划更多地是以协调经济为主题,而本轮主体功能规划则整体上着眼于“国土空间”中经济、人口、环境等的可持续和均衡发展。据了解,全国主体功能区将分层次推进,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国家层面将选取30%左右的国土,分为国家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4类。其余的全部国土由省级划定主体功能区。
专家表示,从去年至今,国务院围绕我国的东、西、东北和中部四大经济区域,密集批复了十几个区域规划。这些区域规划中,虽然有的突出了发展低碳经济,但缺少一个指导性的文件来指导各区域的发展。所以,《规划》要求各地区不能只“埋头发展”,不顾自身发展定位,忽视全国性、总体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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