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权势分利集团”挟持公权力要标本兼治
标本兼治措施,我认为最重要有以下四项:
第一,阻断权钱交易,也要严惩行贿。资本强势者和权力强势者通过权钱交易结合,是“权势分利集团”形成的重要渠道。过去我们对行贿受贿区别对待,对受贿处罚重。而对于行贿方,或出于对被敲诈勒索者的同情,或出于为固定受贿证据而做出的承诺,或出于怕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考虑,往往从轻发落甚至不予追究。但行贿者收买公权力获得的不法利益,往往是受贿者所得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而且行贿活动也不会因受贿人落马而停止,会向新的对象发起更猛烈的进攻。对 “害群之马”的宽容,实际上是对守法者的惩罚,对社会公正的亵渎。因此,不仅应使腐败分子倾家荡产,也要使行贿的富豪倾家荡产。让行贿者“不敢送”,才能对腐败活动“釜底抽薪”;让办事人“不必送”,才能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会得到绝大多数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家的竭诚拥护。
第二,要打破、重构固化的利益格局。“权势分利集团”因共同利益而结盟,利益导向变了,结盟情况也会变化。比如,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以GDP和财政收入为主,很容易使某些地方官员和房地产商在推高房价上成为利益共同体。如果主要以各种民生指标作为考核标准和财税分成的依据,就有利于把地方政府利益与当地群众利益统一起来,并成为对各种与民争利行为的制衡力量。当然,最根本的是要使强势权力集团手中的权力和强势资本集团手中的财富,逐步向公民社会,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健全法制,深化市场化改革。必须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切断权力强势者、资本强势者和舆论强势者相互勾连的通道。包括制定限制行政权力沟通经济权力的现代行政法,限制经济权力依附行政权力的现代民商法,以及有效约束垄断组织伸向社会各领域之手的社会组织法等。
我们面临的“权势分利集团”的特权、垄断、管制、审批等寻租活动,集中存在于要素市场。问题的症结,在于旧体制的控制方式仍在很大程度上支配、主导着资源配置,要素市场的形式有了,但市场机制在很大程度上还不起作用。
第四,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是消除“权势分利集团”的治本之道。“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宗旨,但不能不承认,公权力变成特权的现象仍屡见不鲜。这是我们政治体制改革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民主政治制度建立和完善了,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落实,才能使公权力和资本权力彻底切割,使“权势分利集团”失去立足之地。当然政治体制改革也要循序渐进,包括加强舆论监督,维护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转变政府职能,培育新社会组织等,可以说还任重而道远。(作者为红旗出版社原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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