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关系的主导力量在不同体制下也不同。有限政府制度下的官商勾结,一般是商人主导,商人利用官员,官员是商人牟利的工具;而全能政府制度下的官商勾结,一般是官员主导的,商人是官员牟利的工具。前者是先发财后当官或者发财也不当官,而只是收买官员,有钱就有一切;后者,是先当官后发财,有权就有一切。
在不同制度环境下,官商勾结的程度也不同。在有限政府制度下,政府受到法律的有力制约,家族企业即使勾结政府,也是临时性的,不是经常性的。如果是全能政府,政府不受法律制约,那么勾结政府就是非常有利可图的,成为经常性、普遍性现象,甚至家族企业派出家族成员直接进入政府做官,实现政府、企业、家族的一体化。
在不同制度环境下,官商关系的后果也是不同的。官商关系的性质主要由政府的性质决定的,不是家族企业决定的。有限政府制度下,官商勾结的后果也是有限的,因为政府的权力有限,行政租金有限,政府能够支配的资源有限,而且人民有能力纠正政府的错误行为;但是在全能政府制度下,政府支配的资源是十分庞大的,行政租金也十分庞大,而且人民不拥有纠正政府行为的渠道和能力。这种情况下的官商勾结,后果十分严重。
当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决策,在若干个特权家族的饭桌上就可以决定的时候,这个国家的任何政治、经济改革政策都会被消解,制度形同虚设,改革流于虚文,整个社会会越来越紧张、断裂。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权贵资本主义或“坏的资本主义”。
为此,防范民营家族蜕变为特权家族,有限政府和可竞争市场是两项最基本的制度环境。在中国目前这种转型环境中,有理想的家族企业应该与官员及灰色交易保持适当距离,专心致志于专业化,这既是对中国市场化进程的贡献,也是保持家族企业持久发展的重要条件。(作者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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