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台湾当局日前宣布,将放宽大陆人士来台探亲、探病的亲等限制。此外,只要大陆人士患有台湾“卫生署”公告得以在台接受医疗服务的疾病,即可来台就医三个月。新规定将于今天正式生效。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当局主管部门8日发布修正“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将大陆人士来台探亲放宽为“二亲等”,来台探病或奔丧则放宽为“三亲等”。探亲停留时间也将放宽为每次停留两个月,每年最多来台三次,共六个月为限。
依照新规定,经许可在台依亲或长期居留的大陆配偶,其前段婚姻的未成年子女也可来台探亲。大陆地区的遗产继承人,获通知后也可申请来台领取遗产。
新的规定称,原本大陆人士需持台湾核发的“出入境许可证”影本于香港或澳门换取正本,但配合两岸包机直航,未来台湾将直接全面核发许可证正本,不需再去港澳。
另外,配合“卫生署”计划,大陆人士也不必再申请许可才能来台就医。只要病人患有台湾卫生主管机关公告得以在台接受医疗服务的疾病,即可申请来台就医三个月,必要时得以延期两个月且不限次数,还可以携带两名大陆家属和两名大陆医疗人员随行。
台湾规定的亲等限制是:直系血亲从己身上数或下数,以一代为一亲。如父母和子女为“一亲等”,祖父母和孙子为“二亲等”,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为“三亲等”。旁系血亲从父亲数至自己的兄弟为“一亲等”,兄弟之间为“二亲等”,叔侄之间为“三亲等”,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之间为“四亲等”。姻亲关系的亲属,其亲等计算,从其配偶的亲系及亲等。
司法交流团访台
由海协会理事周宁率领的大陆司法交流参访团6月9日在台北拜会海基会,并就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的有关业务问题与台湾方面专家进行座谈。
这是两岸两会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后,大陆首次就协议相关业务组团来台参访。据介绍,此次交流旨在就相关协议执行层面的相关技术问题作进一步的沟通及交流,从而促进两岸在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方面的落实及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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