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保险机构以“按月付款”方式购买老年人身后的房屋产权,帮助老人实现“以房养老”,这一流行于欧美的模式今年10月将首次在我国推出。昨天,“以房养老”模式的推动者、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前总裁孟晓苏透露,我国首个主营“以房养老”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已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计划下月正式挂牌营业。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
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这种模式专门针对有产权房的老年人。老人可以将自己的房屋产权抵押给专门运营这项业务的机构,按月从该机构领取现金养老。老人身故后,由该机构收回房屋进行销售、出租或拍卖。这相当于专业机构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类似于将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反过来做”,只是介入者不是银行而是保险公司而已。投保人既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又能将房产提前变现用于养老。这一险种的推出,显然能够真正实现以房养老。
根据国外的成熟做法,“以房养老”模式会设置一些特别的方法降低投保人的风险。例如投保人在投保后存活时间低于某个下限时,保险公司将启动特别补偿,而投保人的子女也将享受优先优惠赎回房产的权利。另外,投保人存活时间越长,保险公司获利就越少,因此投保人可能会担心存在道德风险。但实际上,按照目前的监管体系,保险公司伤害投保人人身安全的成本远远超过获利,因此这一风险可以有效防范。
据悉,通过“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实现以房养老,在欧美已运作多年且相当成熟,在我国却直到2003年才由孟晓苏提出。这项业务的面世一直困难重重。孟晓苏告诉记者,其中最大的阻力不是来自市场,而是保险机构因担心房价下跌风险所产生的犹豫。虽然银行机构一直对这种模式感兴趣,但由于担心评估和经营层面难度较高,均止步于研究层面。此后,国内一家房地产项目推出过类似性质的“以房换养”概念,但几乎无人问津。
在推动产品入市受阻后,孟晓苏决定筹建“幸福人寿”保险公司开发这一险种。昨天,据筹建组工作人员透露,在保监会认可由保险机构作为“以房养老”运作实体的模式之后,幸福人寿逐步完成了股东募集、企业注册等筹备工作和相关审批程序。“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下个月幸福人寿就将挂牌开业,主营‘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发起和推动以房养老的孟晓苏将亲自担任这家股份制企业的董事长。”(记者 杨舒萌)
后市分析
四五十岁中年人有望真正受益
据了解,10年前,正是在孟晓苏的推动下,我国推出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逐渐发展成为优良的支柱型消费贷款品种。对于“反向抵押贷款”的前景,孟晓苏同样有信心。孟晓苏说,公房出售让不少老年人用较低的价格买下了价值较大的房产。但这些“家产万贯”的老人实际的可支配月收入往往很少,而通过“反向抵押贷款”,可以使老年人的自住房产在其有生之年逐渐变现用于养老,同时又能继续使用房屋。
但业内人士对“以房养老”险种的市场预期普遍担忧,认为保险机构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人在消费和继承方面的传统观念,将成为该业务实施的最大障碍。当然,专家也指出,随着这项业务的成熟以及人们观念的变化,“以房养老”的接受程度将逐步提高,现今四五十岁的中年人有望成为真正的受益者。
实例解读
百万房产每月可得近万元
“以房养老”险种的投保人要求是62岁以上的老年人。投保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月向投保人支付给付金,直至投保人亡故,保险公司收回该房屋销售、出租或拍卖。
给付金的计算是按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预期折损和预支利息,并按平均寿命计算,分摊到投保人的预期寿命年限中。即:每月给付金额=(房屋现值-房屋折损-房屋增值预期-保险公司预支贴现利息)/[(预期寿命-投保时寿命)×12]。
举例说明,张先生,62岁,住房面积196平方米,房屋八成新,位置优越。经评估房屋现价145万元。按我国男性人均寿命69.63岁计算,加上地区差异,投保人的寿命计算基数为10年。10年后房屋折损26万元,房屋与土地增值预计26万元,两者抵消。保险公司扣除预支贴现利息25%(按年息6%计算),按75%计算给付额为108.75万元。将预期给付额分摊到投保人的预期寿命中去,张先生每月可以得到近1万元。(记者 杨舒萌)
业内观点
“以房养老”
不会助长投资心理
既能住在房子里,又能提前变现过上富足的老年生活,这种方式是否会进一步激发房产投资的冲动?置业链家市场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伟认为,“以房养老”是专门为老年人设计的保障型产品,对年龄有严格要求,而且需要相应的手续和费用。而单纯的投资者买卖房产的主要目的是快速简便地获取收益。“以房养老”的模式并不具备这样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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