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在手,福建省22.5万低保残疾人将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记者25日从福建省残联获悉,省司法厅和省残联近日联合发文,决定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残疾人凭法律援助证可免除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直接申请法律援助。福州市4.7万残疾人将从中受益。
据了解,福建省现行法律援助办法规定,申请法律援助者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实践中,不少司法局以申请人是否纳入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为判断标准,审批手续复杂,影响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效率。发放法律援助证以后,残疾人可以凭证向全省各地司法局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无须其他证明材料和审核手续。司法局将为提出申请的残疾人提供调解纠纷、指派专业律师等援助服务。
残疾人可以获得的法律援助范围包括九大类:刑事诉讼辩护、代理;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请求国家赔偿的;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在此过程中,残疾人无需承担律师、仲裁、诉讼、发证等费用。
5月20日,福建省残联、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将联合举办“爱在海西”大型助残文艺晚会,届时现场将向部分残疾人代表发放法律援助证。 (记者 覃作权 通讯员 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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